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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北部能源生态园(一期)炉渣综合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0 收藏项目
一、招标项目编号:(请登录)

二、招标项目名称:清远市北部能源生态园(一期)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三、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不低于42.00元/吨(含税)。

四、数量:1项

五、招标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地点:(请登录)

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主要处理清远市“三连一阳”区域(连州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的生活垃圾,预留协同处置市政污泥、园林绿化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的空间。本项目建设规模为8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按照垃圾焚烧厂设计处理规模的20.00%估算炉渣量,测算炉渣产出量约160吨/日。为了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垃圾处理目标,本项目产出的炉渣需按相关法律法规、地方、行业标准等规定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理。

3.招标范围:①招标人(项目公司)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生产过程中产出的全部炉渣提供给中标人(炉渣处置单位),由中标人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装车、承运、清理、综合利用并无害化处置该炉渣。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中标人需在项目周边指定区域内配套投资建设处理规模不低于【160】吨/日的炉渣资源化综合利用厂房(需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试运行产出炉渣前建成投运)。③招标人需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满足招标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正常运行需求。

4、炉渣处理规模:约5.84万吨/年。

5、合同履行期限:①招标人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2年)。在符合约定的情况下,自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终止合作期限原则上与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期一致,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的运营期限不得超过垃圾焚烧项目的运营期限;②若焚烧电厂特许经营期出现调整(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则本合同的合作期也相应地进行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不得以此为由提出经济补偿或索赔。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或控股子公司(占股>50%)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具有1个或以上类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双方盖章、签约时间、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竣工或环保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被执行人。(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无提供或提供的网站查询情况截图与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不一致的,按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的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

7.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7日(节假日除外)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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