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1371
2.项目名称: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校园直饮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61.6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61.6万元
6.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校园直饮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① 采购内容: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
② 本项目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分拆。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22日至2028年12月22日,后续新增直饮机服务期限也将全部止于2028年12月22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③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④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⑤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政策。
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已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售后不退。
2.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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