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浦发银行长春分行公司类资产保全业务法律服务外包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采购律所为我行公司类资产保全业务诉讼案件代理、与诉讼相关的法律咨询、司法催收等法律服务,以便我行资产保全清收工作的开展,挽回我行损失。
采购内容:法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类资产保全业务诉讼案件代理、与诉讼相关的法律咨询、法律尽职调查、各类法律意见及法律文书出具、司法催收等各类需委托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采购内容的数量要求: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公司类资产保全诉讼业务入围律师事务所6家,采用多家入围方式,后续通过询价确定个案代理律师事务所。
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数量:
入围供应商数量:6家(在有效投标中选择入围供应商的比例,根据项目情况以差额方式确定:按照【有效投标数*(2/3)】(向下取整)方式选择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数量最多为6家,最少入围4家,若有效投标人数少于6家,本项目流标。)
入围形式:多家入围(二次比选比价)
入围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到期后若评估通过且供应商无异议则自动续约1年。
在入围有效期内,如入围供应商的产品/服务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服务质量及标准不得低于入围的产品/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入围承诺),且须经过招标人的最终认可。同时招标人不承诺在选型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一)合格投标人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清晰)。
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期依法纳税和近6个月内任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其中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材料中“税种”内容需与前述缴纳要求相关)。
5)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三张记录了本招标文件发售期开始后日期的页面查询结果截图)。
6)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从2022年9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有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7)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从2022年9月1日起至今,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含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在“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内选择“贪污贿赂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8)近三年内(从2022年9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个或以上为银行提供公司类金融案件资产保全业务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10万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50万元;须提供合同或采购单(包含合同关键页,如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署日期页、盖章页等)及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9)在长春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附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10)提供保密承诺函。(格式自拟)。
11)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从2022年9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3)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4)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6)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不少于三年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体现最新通过年检记录)(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同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9)至少5名及以上律师依法持有《律师执业证》,并经上一年年检合格。
20)投标人在报名同时需按要求进行完成注册(注册流程详见网站说明)。完成注册后,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邮件反馈注册结果(通过注册审批的截图),截图路径为登录后选择“工作台”,点击“信息管理”后显示供应商信息页面的截图。
注: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四、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5年12月9日起至2025年12月17日下午17:00止。
项目简介:浦发银行长春分行公司类资产保全业务法律服务外包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采购律所为我行公司类资产保全业务诉讼案件代理、与诉讼相关的法律咨询、司法催收等法律服务,以便我行资产保全清收工作的开展,挽回我行损失。
采购内容:法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类资产保全业务诉讼案件代理、与诉讼相关的法律咨询、法律尽职调查、各类法律意见及法律文书出具、司法催收等各类需委托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采购内容的数量要求: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公司类资产保全诉讼业务入围律师事务所6家,采用多家入围方式,后续通过询价确定个案代理律师事务所。
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数量:
入围供应商数量:6家(在有效投标中选择入围供应商的比例,根据项目情况以差额方式确定:按照【有效投标数*(2/3)】(向下取整)方式选择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数量最多为6家,最少入围4家,若有效投标人数少于6家,本项目流标。)
入围形式:多家入围(二次比选比价)
入围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到期后若评估通过且供应商无异议则自动续约1年。
在入围有效期内,如入围供应商的产品/服务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服务质量及标准不得低于入围的产品/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入围承诺),且须经过招标人的最终认可。同时招标人不承诺在选型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一)合格投标人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清晰)。
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期依法纳税和近6个月内任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其中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材料中“税种”内容需与前述缴纳要求相关)。
5)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三张记录了本招标文件发售期开始后日期的页面查询结果截图)。
6)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从2022年9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有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7)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从2022年9月1日起至今,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含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在“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内选择“贪污贿赂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8)近三年内(从2022年9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个或以上为银行提供公司类金融案件资产保全业务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10万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50万元;须提供合同或采购单(包含合同关键页,如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署日期页、盖章页等)及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9)在长春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附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10)提供保密承诺函。(格式自拟)。
11)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从2022年9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3)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4)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6)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不少于三年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体现最新通过年检记录)(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同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9)至少5名及以上律师依法持有《律师执业证》,并经上一年年检合格。
20)投标人在报名同时需按要求进行完成注册(注册流程详见网站说明)。完成注册后,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邮件反馈注册结果(通过注册审批的截图),截图路径为登录后选择“工作台”,点击“信息管理”后显示供应商信息页面的截图。
注: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四、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5年12月9日起至2025年12月17日下午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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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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