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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急救中心食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0 收藏项目
1.2项目名称:长春急救中心食堂采购项目

1.3最高限价(折扣系数):1;

1.4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结算依据

1.5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由一家中标单位为长春急救中心食堂承担食材供应业务,使用数晕以实际发生为准。中标单位在日常供货中不能认真履行合同所规定的相关义务时,招标单位可随时对其进行更换并终止合同。

1.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法》及甲方的各项要求。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类别,且必须具有所报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要具备一定规模的存储、运输能力,能有效应对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影响,确保食堂餐饮生产经营;

3.2.投标人必须履行招标单位的日常采购计划和程序,按照订单所规定的数量和质量送货,不得超冻货以外的范围送货,严禁与各特色档口进行现金结算;

3.3.投标人供应的冻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等级标准,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检测标准和相关规定;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以及欺行霸市的行为;

3.5.中标后,供应的冻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或甲方用户要求退换时,应无条件及时退货,不可推卸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3.6.拒绝在以往与长春急救中心经营合作中出现过法律纠纷或违反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造成不良影响的投标人;

3.7.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9日至2025年12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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