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榆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秦创原(榆阳)创新促进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3,832.35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秦创原(榆阳)创新促进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93,832.35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93,832.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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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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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物业管理服务 |
榆林市榆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秦创原(榆阳)创新促进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93,832.35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秦创原(榆阳)创新促进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需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秦创原(榆阳)创新促进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有效的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2.合法授权: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3.3.信用: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按《投标(响应)函》承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按《投标(响应)函》承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按《投标(响应)函》承诺)
3.5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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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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