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浙江公司2025年视频能力平台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若框架协议有效期满,但中标人执行规模未达到协议金额,招标人有权延长框架协议有效期1年,若延长期内框架协议份额全部履行完毕,则终止框架协议。
1.2本项目拟在省节点构建视频能力平台,包含64080TB裸容量的视频数据承载能力(按业务需求提供50P可用容量),总带宽650Gbps的数据读写及流量分析调度能力。通过视频数据承载能力实现视频类业务数据文件的集中承载,对数据保护策略、数据索引、缓存机制、数据重构进行管理。通过视频流量分析调度能力进行流量实时分析和调度,实现视频数据承载能力系统各节点的健康检查和流量平衡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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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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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浙江公司2025年视频能力平台建设项目 |
中国电信浙江公司2025年视频能力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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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招标人指定地点) |
投标人在收到订单后的3个月内完成系统部署以及与视联网平台对接、调测的相关工作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份采购文件为中国电信浙江公司2025年视频能力平台建设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
1.2.1中国电信浙江公司2025年视频能力平台建设项目中标人数量:1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中标份额为投标金额的100%。]
1.2.1中国电信浙江公司2025年视频能力平台建设项目中标人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总价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116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在国内具备同类视频数据承载平台或视频云平台业绩的累计金额不少于300万元。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2.1.7 投标人需满足技术规范书中关键要求:
1.视联能力平台应满足《附件1:天翼视联S3对象存储接口文档》要求,同时需符合相应性能要求及功能要求。
2.视频文件支撑规格要求
合计提供64080TB裸容量视频数据承载能力(按业务需求提供50P可用容量)。单套系统最大支持桶数量,不低于10000个;单桶最大对象数量,不低于1000亿。支持在视频类业务的海量小文件场景下,小文件反复写入和删除的过程中对小文件进行合理的归并处理,数据池额外消耗的空间容量不超过存入文件真实总容量的10%。
3. 统计和检索
支持记录S3 API各类请求并进行统计,统计请求包括PUT、GET、POST、DELETE,统计指标包括请求次数、请求失败次数、各类状态码计数及占比。
支持按需统计用户访问桶的流量信息,并可区分用户从内网访问和从公网访问桶的流量。
支持对象元数据检索,包括手动检索和文档检索,搜索范围可指定元数据检索的目标桶,支持指定文件更新时间进行元数据检索,时间可自定义。可以配置对象名称和大小作为元数据检索的过滤条件。
(以上功能均需提供功能截图)
4.视频文件自动删除管理
支持配置整桶或自定义的匹配条件,对指定数据执行过期删除操作,匹配条件包括前缀、后缀、标签、元数据、对象大小、对象类型、对象拥有者。支持对指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分段上传的对象进行清理。(需提供功能截图)
5.智能管理
多集群管理:支持使用一个管理面板实现多套集群的纳管,完成整体资源情况展示和实时监控。提供集群IOPS、带宽、延时的性能监控。提供数据池、节点、硬盘的健康状态监控。支持按不同告警级别(如紧急、错误、警告)提供告警计数提示。
磁盘智能管理:系统支持管理的磁盘类型包括SATA-HDD、SAS-HDD、SATA-SSD、NVMe-SSD,可对磁盘的健康程度进行评估,评估等级包括灾难级、衰退级、警戒级、报告级、健康级。
通知方式:支持通过HTTP和Kafka服务的方式发送系统相关信息给第三方系统。
(以上功能均需提供功能截图)
6.核心规格要求
视频流量分析调度系统须满足总带宽650Gbps的数据读写及流量分析调度能力,并发用户数按需支持,满足数据写入路径识别并写入处理能力、SSL卸载处理能力。视频流量分析调度系统须支持单中心为视频数据承载能力系统提供单个公网IP地址对业务进行服务,减少公网暴露面安全隐患。
7.监控视频数据承载能力系统状态
系统支持监控视频数据承载能力系统的健康状态,包括但不限于集群状态(如健康、降级、恢复)、数据池健康状态、节点健康状态、磁盘健康状态。(需提供功能截图)
8.SSL卸载调度
系统支持SSL卸载任务溢出时,可以调度后端视频数据承载能力系统集群作为可用算力处理能力,协同完成SSL卸载工作。
9.动态路由协议
系统支持OSPF,BGP等动态路由协议。(需提供功能截图)
10.地址池配置
系统支持在地址池同时配置包含IPv4地址和IPv6地址。(需提供功能截图)
11. 视联能力平台应满足与视联网平台对接要求。
12. 视频数据承载能力系统要求支持异构CPU(至少支持intel、鲲鹏Kunpeng、海光Hygon三种主流异构硬件服务器)及异构操作系统(至少支持RHEL、CentOS),共建同一数据池。(需提供功能截图)
13. 本期新建的视频能力平台须与省中心节点现有数据能力平台架构兼容,可实现与省中心节点数据能力平台数据池融合共用,业务无需进行变更调整,最大化的提高资源池利用效率。
14. 视频能力平台要求满足支持 CPU(鲲鹏KunPeng、海光hygon)的同时,平台本身支持部署的操作系统符合《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中《服务器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第165条要求。在intelCPU上部署系统不做要求。
15. 视频能力平台要求满足支持 CPU(鲲鹏KunPeng、海光hygon)的同时,平台本身数据库符合《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中《分布式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第105条要求或《集中式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第100条要求。或使用中国电信自研teleDB、telePG数据库。在intelCPU上部署系统不做要求。
16. 扩容规则
视频能力平台主要包括并发、带宽、存储容量三个方面,当任一方面不能满足业务承载需求时,均认为是资源瓶颈,需进行资源扩容,其中并发用户数不足时由投标人提供无条件免费扩容。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3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3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3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人应承诺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 2.3.3 投标产品 2.3.4 2.3.5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 2.3.2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3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1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12月16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