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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茂南区鼎兴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内部管理提升改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835-

2.项目名称:茂名市茂南区鼎兴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内部管理提升改革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00)

5.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零肆万元整(¥1,040,000.00)

6.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企业内部管理提升改革项目

1项

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00)

人民币壹佰零肆万元整(¥1,040,000.00)

注:详细服务要求请查阅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任意1个月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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