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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临湘市胜龙矿区建筑用砂岩矿保产服务(矿山开采及矿石运输)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湖南省临湘市胜龙矿区建筑用砂岩矿保产服务采购

1.2 招标人:临湘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3 项目业主:临湘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湖南省临湘市胜龙矿区建筑用砂岩矿保产服务(矿山开采及矿石运输)采购

2.2招标项目编号:GN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GN

2.5招标范围:湖南省临湘市胜龙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位于临湘市坦渡镇,矿区面积 0.3376平方公里,可采储量为5679.1万吨,准采标高+290.3m~+102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山生产规模为 104.9 万立方米/年(280万吨/年)。招标人根据采矿权核定量和实际销售情况调整产量及生产计划,以实际销售量结算费用。

2.5.1矿山开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钻孔、液氧开采、二次解小、挖装等。辅助性工作:与采矿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矿山液氧开采所需的流程审批、购买、配送、储存;液氧开采方案的设计以及相关手续的审批;液氧开采作业实施全过程检查及现场安全监管、安全防护措施、钻孔作业现场警戒、作业警戒、采场警戒、底根处理、作业场地清理与整理、运输液氧用施工便道修建、平台平整、工作面清理、排水沟修建,安全挡墙的修建、维护及防尘网覆盖。开采所需的各项设施建设及设备配备。临近最终边坡的边坡控制、台阶修整。石料挖装、剥离,剥离物挖装,平台平整,工广区、排土场、采区及采区周边排水沟、沉淀池及截水沟修建、维护及清理,边坡靠帮安全挡墙及应急避险车道修建,工作帮及最终边坡坡面伞岩和浮石清理,车挡修建及矿区内排险。排土场的修整、维护。

2.5.2矿石运输:矿权开采范围内各开采平台至破碎机投料口的矿石运输及其矿区相关的临时道路清表排土运输工作、工广区域至矿山排土场的尾泥铲装运输、各平台平整及挡墙修建用料运输,按招标人要求配置电动或燃油矿用自卸车用于矿山各开采平台至破碎机投料口矿石运输。包括但不限于矿区矿石运输主干道、支路、临时道路使用期维护、清表剥离的排土运输;矿区内采区(含运矿道路)以及外部道路等的环保降尘;运输、采矿区等区域内警示标识设置、安装及维护;运输设备存放和检修场所的建设、维护等;矿石运输主干道、支路、临时道路改扩建及日常维护;矿石运输主干道、支路、临时道路的排水沟及附属给排水管路的新建及维护;运输区域内及周边的绿化浇水,按照绿色矿山创建标准配备创建所需设备等;

2.5.3负责维修因液氧开采作业过程中扰动影响的村民房屋和林地及附属物,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2.5.4计划、统计、生产调度、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纳入招标人的控制管理体系,配合招标人进行与施工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标准化、绿色矿山建设与申报等工作;

2.5.5配备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生产要求的设备设施及作业人员;

2.6服务期限:60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每履行一年,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如考核不合格,招标人出具书面限期整改意见,投标人限期内未完成整改,不再续签合同;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公安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一级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区除外);

3.2.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2)投标人拟委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矿山工程相关(采矿、岩土)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投标人拟委任项目安全负责人须同时具有矿山工程相关专业(采矿、岩土)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业)中级及以上;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矿山生产规模200万吨/年以上的露天矿山保产业绩(服务范围含开采、运输);

业绩证明文件组成:(1)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页、合同签章页、服务内容页、服务时限页、项目规模页等)的扫描件,合同文件不能体现矿山生产规模的,则须补充其他证明资料(如采矿许可证、技术协议、加盖合同甲方或业主单位印章的证明文件等);(2)提供服务期限内任意一张结算发票的扫描件,并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

3.2.4财务要求:无;

3.2.5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3)投标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列入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名单且未撤销的;

3.2.6设备及人员配置:满足项目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发包人要求》。

3.2.7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17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2月30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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