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龙江化工管材及型材采购。
1.2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 (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发生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满足招标人实际订货通知单中管材的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等所有技术指标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1.7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8最高限价:成交价=(1+a%)*基准价,招标控制价a﹤24,成交价款包含货款、包装费、运输费、装车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管材及型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 交货地点:大庆市大同区林源园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2.4 质量要求: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业绩要求: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一项2022年1月1日至今发生金额超过80万元的管材及型材供货业绩,框架内业绩可累计并提供相应发票。(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买卖合同扫描件)。
(2)信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须承诺:①本次投标提供评标资料全部真实准确;②无条件保证 24 小时(含节假日)应急服务;③如果在招标期间和公示期间发现投标人有违反①承诺的情况,将终止投标人投标资格;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投标人有违反①②承诺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由违反承诺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的情形。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0日17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15日17时00分00秒
5.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14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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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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