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四川新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5年04月29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新都镇安心工程B区51号。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餐饮服务;旅游业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园区管理服务;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特种设备出租;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洗车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招投标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比选范围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炉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常年法律顾问在依法治企、风险防控中的积极作用,维护新炉公司合法权益,根据《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新炉公司实际,现拟采购一家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
2.服务内容及服务周期
2.1 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日常法律咨询:对比选人日常经营活动和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等重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或审查意见;
(2)合同管理:协助比选人起草合同、制度(办法),就合同、制度(办法)、重大决策等事项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并建立合同风险预警机制;
(3)合规审查:对公司业务模式、重大决策进行合规性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
(4)法律培训:服务期内每年为比选人提供不少于1次的法治宣传或法律培训,提升员工法律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
(5)根据比选人的需要,参与商务谈判或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总办会、专项工作会等会议,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6)协助比选人开展合规内控管理工作,进行合规内控风险识别预警,就合规内控风险应对处置措施进行论证、提供咨询,开展合规内控审查等;
(7)纠纷处理:比选人可优先选择中选人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衍生的诉讼、仲裁案件,并有权委托中选人参与非诉谈判、调解,维护公司权益,但应另行签订代理服务合同及支付服务费用;
(8)专项服务:针对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投融资等专项事务,提供定制化法律服务方案,经比选人认可后另行签订专项服务合同及支付服务费用。
2.2 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3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在每个聘期末比选人都会对中选人的服务进行考核,如果中选人提供的服务经考核不合格,比选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中选人违约进行处理。但在新的中选人未进场前,本合同的中选人有义务继续承担服务工作,其费用按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支付。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号为XL-FLGW。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具有四川省司法厅授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 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22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裁判文书生效时间或调解书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2个国有企业或政府机关单位或高速公路建设营运类项目法律顾问服务。
3.3 人员要求
主办律师要求:
(1)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执业时间5年及以上;
(2)至少承办过1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或高速公路建设营运涉诉纠纷的案例(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具备为高速公路建设运营提供服务的法律专业能力;
(3)需提供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上个月或上上个月起之前在其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的证明。
3.4 信誉要求
(1)在“12348四川法网”网站(https://sc.12348.gov.cn/)没有行政处罚信息和行业处分信息资料(需提供12348四川法网的截图)。
(2)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credit.acla.org.cn/)没有行政处罚信息和行业处分信息资料(需提供12348四川法网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的截图)。
(3)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申请截止日期间),比选申请人(单位)、单位负责人、主办律师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不得参加投标(比选申请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比选。否则,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
3.7比选申请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的关联情形以及1.4.4项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4.评选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单信封形式,评选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2025年12月10日0时0分至2025年12月1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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