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编号:FJYH(请登录)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00000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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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标的金额 |
所属行业 |
简要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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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海青荟”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及运营维护项目 |
1项 |
400000元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基于一期建设成果,通过功能迭代与系统重构,构建两岸青年融合发展的数字化标杆平台等,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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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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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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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年12月09日起至2025年12月16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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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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