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第二分公司皮卡车辆租赁项目
采购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第二分公司
二、项目标包划分
本项目共分1包,预算64.32万元(含税),采购期限24个月,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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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采购内容 |
项目预算 |
拦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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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皮卡车辆租赁项目 |
64.32万元(含税) |
见报价说明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山东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6.投标人承诺业务合作中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将纳入甲方投标人“黑名单”统一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7.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8.供应商须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10.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具有全面履约能力,能提供相关信用等级和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非完税证明,开具时间不早于开标时间30天)。
11.与山东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第二分公司(含速递)有劳务派遣、劳务承揽业务合作的公司,其报名不予接收。
12.供应商承诺在与邮政企业往期合作期间,未发生过扣押货物、不服从调度、煽动或组织群体事件等行为。(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3.服务商必须为每辆租赁车辆购买足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车辆损失险等主要险种,并将保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我方备案。
14.承运商未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参加保险的,因未参加保险产生纠纷或者造成损失的,由承运商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赔偿由此给我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供应商需要有自己的修理厂,具有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资格。
16.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0日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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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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