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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房建公寓段消防器材灭火器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0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房建公寓段 委托,  现就 呼和房建公寓段消防器材灭火器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灭火器检测、维修、回收服务企业资质一级证书。

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全额纳税,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企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况,须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近1年(2024年度)盈利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新注册公司未满一年,可不提供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但须提供企业经营情况承诺书,经法人签字盖章)。

3.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需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相关业绩不少于3项(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相关业务合同。

4.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6.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12月 10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12月14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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