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情况:本项目投资额约4亿元
三、采购限价:24万
四、工作范围及内容:
船用燃料电池子项和锂电池子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现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整改到位符合国家标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90号令)要求。
五、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2001年10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第24号,2018年12月修正)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9月28日修订)
《建设项目职业病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90号令,2017年3月)
《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GBZT-2016 )
《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规范。
六、资格要求:
6.1报价人具有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2应具有满足实施的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在项目完成时应在有效期内)。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5在“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违法违规纪录。
七、报价要求
7.1、报价应包含整个项目验收过程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仪器、人工、交通运输、与施工方协调配合、与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的协调、规费、利润、税金等相关费用),除合同价款外,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报价应按照设计内容分项报价,报价应标明报价依据。报价中应标明税率。
7.2、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和其他资料组成且密封,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信息等相关资料;
7.3、船用燃料电池子项和锂电池子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报价应控制在24万内,超过此报价无效。
八、本项目完成时间应在2026年3月1日前
七、询比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投标截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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