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分公司热电站至二化动力站新增中压蒸汽管线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齐鲁分公司热电站至二化动力站新增中压蒸汽管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化股份化〔2025〕1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70%,企业自筹3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齐鲁分公司热电站至二化动力站新增中压蒸汽管线项目工程设计(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5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界区内。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 640 万元(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 齐鲁分公司热电站至二化动力站新增中压蒸汽管线项目基础设计、详细设计、竣工图编制及采购咨询等相关技术服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质证书: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3)持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22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或配套的工程设计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90万元。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为:
3.3.1 项目经理持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工程序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22 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或配套的工程设计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90 万元。
3.3.2 主要专业(结构、工艺、电气)负责人持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工程序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22 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或配套的工程设计项目相应专业负责人执业业绩,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90 万元。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0日 09 时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 09 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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