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QT0
2.2项目名称:909.13/15项目、401.88项目起重设备采购
2.3项目概况:909.13项目工程内容主要为:新建相关组件大厅及辅助配套设施。909.15 项目工程内容主要为:新建元件研发实验室、新型材料高温性能评价实验室及辅助配套设施。
401.88项目01子项资金来源已落实。
2.4招标范围:909.13项目起重设备采购包括:3套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的生产,运输,及 现场安装与调试工作。
909.15项目起重设备采购包括:3套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的生产,运输,及现场安装与调试 工作。
401.88项目01子项运输容器转运车、转运小车、两台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采购内容包 含设备供货、运输、卸车、指导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
以上3个项目统招分签,参数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5交货期:
909.13/15项目: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到货。
401.88项目:2026年4月15日到货。
2.6质量保证期:
909.13/15项目:工程通过验收之日起24个月。
401.88项目:设备到场后24个月或者调试验收完成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
2.7交货地点:
909.13/15项目:四川省乐山市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401.88项目:辽宁省葫芦岛市项目指定地点。
2.8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总价不得超过160万元,其中909 . 13项目不超过62万元, 909.15项目不超过38万元,401.88项目不超过6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 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许可子项目包含桥式、门式起重机,覆盖等级C 级或以上级别(提 供 C 级证书的,应提供型式试验证书以证明能覆盖本次采购范围)。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 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 近3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 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 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不予认可)、资产负债表、现金流 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 务会计报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5年12月09日21:00 — 2025年12月15日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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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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