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医院红旗新航医院口腔科设备
1.2项目编号:PR-2
1.3采购人: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医院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牙科综合治疗椅3台;压力蒸汽灭菌器1台;蒸馏水机1台;口腔颌面锥型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1台;电动吸引器1台;负压1台;封口机1台;种植机1台;口腔内窥镜3台;无油空压机1台;根管预备机1台;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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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如有) |
最高限价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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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医院红旗新航医院口腔科设备 |
179000.00 |
元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
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医院红旗新航医院新乡市和平大道南段1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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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01: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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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①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响应时,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②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响应产品应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
③响应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供应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响应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供应商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响应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其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应按规定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②供应商如为销售型企业,必须取得产品的销售授权,须提供授权证明材料。
③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
④供应商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列入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4)其他:/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2月10日08时00分到2025年12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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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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