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坪山区中心医院2025年小型医疗器械购置项目01包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项目预算:1986600.00元 5.最高限价:无 6.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必须是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不接受分包;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应答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供应商的应答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10.投标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供应商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请登录)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 详见招标文件“二、货物清单明细” | 1 | 批 | 详见谈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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