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秀屿区平海一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平海一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方案及概算的批复》(闽海渔〔2025〕8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渔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及项目单位自筹解决(资金来源),招标人为: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渔港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平海湾东部湾内,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前沿平海一级渔港内。
2.2 招标项目规模:本项目2030年设计鱼货卸港量5.05万t,拟建设西区上岸码头长200m,设4个400HP渔船泊位、1个300t级公务船泊位,旧堤加固160m,港池疏浚54.393万m3,系缆岸线403m,巡查步道410m,场区及停车场6164㎡,渔港综合管理中心1200m2,渔港信息化工程、绿化工程及水电、环保等配套设施。
2.3 计划施工工期:共24月。
2.4 招标范围:莆田市秀屿区平海一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西区上岸码头、旧堤加固、港池疏浚、系缆岸线、巡查步道、场区及停车场、渔港综合管理中心、绿化工程及水电、环保等配套设施的施工监理(含安全、环保监理),具体监理内容以施工图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不含渔港信息化工程)。。
2.5 监理标段划分及监理服务期:1个标段,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3.投标人要求
3.1 监理资质要求: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等级证书;②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3.2 监理业绩要求: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指主体结构型式和建设规模类似的项目,招标人设定类似项目业绩时,原则应与批复的建设规模等级相适应(不含批复文件的预留等级、类别和规模) 施工监理业绩。
3.3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资格要求: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水运类别)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岗位登记工作单位为其投标单位。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6 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被列为失信主体或投标人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如有),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主体或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不得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30 08:30:00前下载有关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2-30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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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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