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本项目红线范围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南翼高端装备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52050.00平方米(折78.07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W2),计容总建筑面积约61068.74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31米。项目建设用地内分期建设,一期新建:1栋主体厂房(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1栋办公楼(内含配电水泵房),1栋油漆房,1栋气瓶间,1栋垃圾间及厕所,1栋变配电室、配套用房及厕所;二期新建:1栋研发中心,主体厂房扩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室外工程、房建工程、智慧化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不含设备工艺)。项目采用分期建设方式,一期建设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先行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及结算手续,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需要确定二期工程同步实施或另行发包。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的一体化任务,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招标人确认的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勘察范围: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及通过勘察文件图审,与业主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②设计范围: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工程)、室外工程、附属工程等全部总承包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③施工范围:施工图所载明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具体以发包人审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所载明的以及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的所有工程为准;承包人需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
④采购范围:与建筑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和保管;
⑤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承包人完成的相关方案论证,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等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并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消防、人防以及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等的申请相关事宜;
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及合同条款。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5929.1061万元,其中①勘察费(含税):140.1071万元;②设计费(含税):209.0390万元;③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14010.71万元;④预备费:1569.25万元。计算方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一期工期为50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2.7 质量要求:(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勘察报告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规定;(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设计成果文件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单位的审查。装配式建筑设计须按《关于印发<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24〕6号)的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设计阶段);(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未失效部分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规定的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须按《关于印发<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24〕6号)的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施工阶段);(4)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并通过消防等各项验收规定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之一,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设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施工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应是勘察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3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承担施工任务单位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本项目不适用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本项目不适用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①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 (子) 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②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 号)文件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提供福建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A类。
4.3 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0日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6年1月12日8时30分00秒……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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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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