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25-12-17 17:30
1.应募条件
1.1应募条件:根据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要求,由中铁大桥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牵头组织2026年度柴油区域集采供应商招募以及废旧物资预处理供应商招募。本次区域集采供应商招募按照区域划分,对区域内所属项目的物资需求进行集中,招募少数有质量、价格和服务优势的供应商,具体项目需进行采购时,采购实施主体与其协商合同签订事宜,并履行具体采购供应合同。
1.2.1柴油应募须知:(1)招募单位所属各项目具体采购合同签订的供货周期及合同有效期以项目部实际开始及结束交货的时间段为准,可以小于或大于1年;(2)各项目部按所属区域,在本次招募入围供应商中通过询比价确定供应商后签订具体采购合同,入围供应商二次报价不得高于入围发布的报价且必须参与报价;(3)如果本次招募入围供应商不响应、不参与询比价、二次报价高于入围发布的报价,招募单位所属各项目部将及时登记、上报,大桥局将按招募文件、大桥局供应商管理规定没收其应募保证金、列入大桥局及中国中铁不良行为企业名录,在全大桥局、全中国中铁系统内进行限制交易,并进行动态评价,评为不合格供应商后从合格供应商中除名,不得再次参与后续年度区域集采供应商招募;(4)应募人应确保提供的所有应募资料真实有效,招募人将对入围供应商的应募文件进行核查,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次入围资格、没收其应募保证金、列入大桥局及中国中铁不良行为企业名录,在全大桥局、全中国中铁系统内进行限制交易。
1.2.2废旧物资应募须知:(1)招募单位所属各项目具体处置合同签订的处置周期及合同有效期以项目部实际开始及结束交货的时间段为准,原则上小于一年;(2)各项目部按所属区域,在本次招募入围供应商中通过中铁鲁班网询比价确定供应商后签订具体处置合同,或委托集团物资公司在中铁鲁班网组织二次询比价确定供应商后与集团物资公司签订处置合同,入围供应商询比报价不得低于其本次招募入围报价且必须参与报价;(3)如果本次招募入围供应商不响应、不参与询比价、询比价低于入围发布的报价,招募单位所属各项目部将及时登记、上报,大桥局将按招募文件、大桥局供应商管理规定没收其应募保证金、列入大桥局及中国中铁不良行为企业名录,在全大桥局、全中国中铁系统内进行限制交易,并进行动态评价,评为不合格供应商后从合格供应商中除名,不得再次参与后续年度区域集采供应商招募;(4)应募人应确保提供的所有应募资料真实有效,招募人将对入围供应商的应募文件进行核查,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次入围资格、没收其应募保证金、列入大桥局及中国中铁不良行为企业名录,在全大桥局、全中国中铁系统内进行限制交易。
2.项目概况与招募内容
2.1采购范围
柴油:集团所属各单位在对应区域内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的新采购柴油。未在招募区域内的项目,可选择就近区域的入围供应商进行询比价采购。
废旧物资:集团所属各单位在对应区域内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的废旧物资预处理。未在招募区域内的项目,可选择就近区域的入围供应商进行询比价处置。
2.2招募内容:具体招募采购的物资及各包件数量详见附件1。
3.应募单位资格要求
3.1.1柴油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2023年至2025年任意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应募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应付款项小于等于2000万元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供应,应募文件应附承诺函;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配送装备符合国家油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必须持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募物资生产厂家要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符合国Ⅵ要求产品的其它石化产品生产企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9000,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石化公司的应募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两份。
(5)供货业绩要求:应募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至少二个大中型建设项目且合同额不低于200万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任意2份)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2023年至今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应募人报价时,须标注料源地,应募人须承诺有义务且无偿地配合甲方业主、监理等对厂家的考察。
(7)其他要求:应募人不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交易期内的“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不在“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参与应募。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 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参与应募。
3.1.2废旧物资预处理服务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废旧物资收购资质的单位,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具有接受增值税专票资质的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资格。
(2)财务能力要求:回收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3)回收能力要求:具有回收项目废旧物资的人员、吊装及运输设备能力要求。
(4)处置业绩要求:应募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大中型基建项目的废旧物资处置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与其对应的对
公转账凭证或卖方开具的发票)至少两份,其中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如发现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造假招募人可取消其应募资格并没收应募保证金。
3.2应募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视为无效应募:
3.2.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3.2.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应募方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3.2.3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财产被接管、冻结;
3.2.4经招募人查证有关联关系的,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募资格;
3.2.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2.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7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记录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2.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10在近三年内应募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2.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募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12月9日17时00分至2025年12月17日17时30分之间下载招募文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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