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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水库移民安置区域配套设施工程草湖片区及通洋溪配套设施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清溪水库移民安置区域配套设施工程—草湖片区及通洋溪配套设施工程已由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504-330226-04-01-67738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海县跃龙为民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海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1548.62万元,工程概算 10920.78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6938.83万元,建设规模:包括规划道路、穆坑路、草湖路三条道路和通洋溪区域管线工程。其中规划道路长约927米,雨水管采用钢筋混凝土Ⅱ级管,DN300管~DN1200管长约1430米;穆坑路长约83米,雨水管采用钢筋混凝土Ⅱ级管,DN300管长约41米;草湖路长约550米,雨水管采用钢筋混凝土Ⅱ级管,DN300管~DN1600管长约792米;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规划道路按双向4车道设计,穆坑路和草湖路按双向2车道设计,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通洋溪区域管线工程长约300米,宽16米。其中:规划道路(规划一路-穆坑路)标准横断面宽为21米,布置形式为2.5米人行道+18.5米机动车道;规划路(穆坑路-草湖路)标准横断面宽为24米,布置形式为3米人行道+18米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机动车道路面结构均采用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砼(AC-13C 型)+粘层+5厘米中粒式改性沥青砼(AC-20C型)+粘层+8厘米粗粒式普通沥青砼(AC-25C型)+透层+土工布+4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80厘米塘渣垫层。穆坑路、草湖路标准横断面宽为16米,布置形式为3米人行道+10米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机动车道路面结构均采用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砼(AC-13C型)+粘层+6厘米中粒式沥青砼(AC-20C)+透层+土工布+32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80厘米塘渣垫层。三条道路人行道结构均采用1.8厘米仿花岗岩瓷砖+3厘米水泥砂浆+15厘米C25水泥砼基层+10厘米级配碎石垫层+40厘米塘渣垫层。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绿化工程、路灯照明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智能交通工程、综合管线及电力等。建设地点:宁海县跃龙街道。

2.2 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所有建安工程施工和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以及与之有关的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保修期内的保修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6938.83万元 。

2.3 计划工期: 39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6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同时具备①②资质或者由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能力: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承担设计任务;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设计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施工负责人应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3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5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6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给水排水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7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9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拟派单位的在职职工,不得互相兼任。

(三)其他:

3.10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2 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1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1月12日0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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