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烟台车务段现就济南局集团公司烟台车务段莱阳站对讲机、记录仪、手持检票机电池、座充、对讲机天线采购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采购物资明细:烟台车务段拟采购采购建伍对讲机电池10块;三鼎对讲机电池6块;海能达对讲机电池6块;华旭手持检票机电池2块;经纬手持检票机电池3块;三鼎记录仪电池9块;警翼记录仪电池2块;建伍对讲机座充6个;三鼎对讲机座充2个;建伍对讲机天线22个,海能达对讲机天线2个。
其他要求:1、技术条件:能够匹配明细表中设备。
2、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为1年,从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质量验收要求:完全满足技术条件要求。(3)、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需对本次采购的配件进行免费维修,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质量保证期外按市场价有偿维修。
3、报价含运费、包装费、税费等与之相关的全部费用。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3.2报价人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3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款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3.4(1)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方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2)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3)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方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4)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3.6供应商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烟台车务段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烟台车务段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提供承诺书)3.7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3.8交货时须提供产品原厂证明原件(标注产品序列号),供货产品须为半年内生产产品。
四、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9日10时00分至2025年12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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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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