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潜在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具备冷藏食品的生产资质和经营范围(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连续两年未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原则上委托生产量不超过生产商日常生产量的20%(提供相应承诺函)。必须具有一定为其他社会企业生产加工的市场份额,生产商需具备冷藏盒饭生产经验(提供为其他企业供应冷藏盒饭销售合同)。
(2)须为本项目产品的生产厂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备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SC或QS),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必须达到中央厨房的资质要求。
(4)具备30万级空气净化中央厨房。
(5)具备并符合GMP(良好操作规范)、SSOP(良好卫生标准操作程序)。
(6)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管理体系。
(7)社会企业应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的要求,总公司所属企业应符合总公司备案要求的企业标准。
(8)产品符合国家标准,餐饮服务等级评定为A级。
(9)全部采用非转基因原料。
(10)具备全程冷链、施封式运输的配送能力。
(11)建有化验室,具备产品标准要求的出厂检验能力,生产过程卫生控制评价的菌落和大肠污染快速检测能力,原材料验收至少具备农药残留、盐酸克罗特罗和菌落总数的检测能力。
(12)不接受代理经销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参与征集。
(13)不接受企业法人或股东被纳入失信名单的竞商企业参与征集。
(14)不接受与中国铁路南昌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近3年内存在过诉讼法律纠纷关系的参与征集。
2.其他要求
(1)请符合冷链生产能力并有意向参与的企业,于2025年12月14日18点前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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