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清溪水库移民安置区域配套设施工程—草湖片区及通洋溪配套设施工程EPC总承包 | 项目代码: | 2504-330226-04-01-677388 |
| 招标人: | 名称:宁海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请登录) |
| 项目概况: | |||
| 招标条件: | (一)投标人:3.1 同时具备①②资质或者由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能力: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承担设计任务;③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设计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施工负责人应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3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3.5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3.6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给水排水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7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8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3.9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拟派单位的在职职工,不得互相兼任。(三)其他:3.10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2 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1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 ||
| 招标内容、范围: | 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所有建安工程施工和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以及与之有关的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保修期内的保修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 ||
| 招标规模: | 包含三条市政道路和通洋溪区域管线工程,其中规划路长约927米,穆坑路长约83米,草湖路长约550米。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规划路按双向4车道设计,穆坑路和草湖路按双向2车道设计,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通洋溪区域长约300米,宽16米。 | 标段(包)划分: | (请登录) |
| 标段(包)名称: | 清溪水库移民安置区域配套设施工程—草湖片区及通洋溪配套设施工程EPC总承包 | 标段(包)编号: | (请登录) |
| 标段(包)招标估算金额: | 67,153,000.00元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一)投标人:3.1 同时具备①②资质或者由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能力: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承担设计任务;③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设计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施工负责人应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3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3.5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3.6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给水排水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7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8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3.9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拟派单位的在职职工,不得互相兼任。(三)其他:3.10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2 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1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12-09至2026-0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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