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电公司)4台机组IG541、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及充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项目简介: 按照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及《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监管范围,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为中高压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为2.5~20Mpa),属于强制实行压力容器(消防气瓶)定期检验制度规定的范围,定期检验期为五年,现IG541气体钢瓶均已经接近检测过期,需进行检测并重新充装灭火剂
2.3 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电公司)4台机组IG541、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及充装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2.5 服 务 期: 1、2机组部分及3、4机组部分各90天,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投标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2.6 招标范围:为保证4台机组发电设备的消防气体灭火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拟对1、2机组IG541气瓶183套、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钢瓶9套、氮气启动瓶20套;对3、4机组IG541气瓶120套、氮气启动瓶11套进行检测与重新灌装气体,以及现场附属管件的更换,系统安装恢复及调试。(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固定含税总价包干,不予调整,相关风险已包含在总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有效的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若投标人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需提供委托单位的以上有效证件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消防工程(工程需包含有IG541或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安装或维护或调试)的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首页、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允许合法分包
(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19日24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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