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中电信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AI应用服务平台研发项目星河天元标品二开定制服务。本项目于2025年11月25日发布询比公告,有效响应供应商仅剩1家,根据询比文件规定,现组织第二次询比。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项目所需的二开定制服务。采购估算金额54万元(含税)。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周交付初验、保修期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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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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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电信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AI应用服务平台研发项目星河天元标品二开定制服务项目 |
2025年AI应用服务平台研发项目星河天元标品二开定制服务 |
- |
1 |
无锡等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周交付初验、保修期36个月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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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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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年AI应用服务平台研发项目星河天元标品二开定制服务 |
54万元 |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响应供应商任意一项含税单价超过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
2.1.5
①业绩经验:供应商自2022年1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一日,应具有1个金额不少于50万元(含税)的有效同类项目业绩。
证明材料要求:
a.同类项目指平台软件开发类项目;
b.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内容、金额、日期、签字盖章等;或能体现前述内容的合同关键页);以框架+订单方式签署的合同,除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外,还需提供框架合同下的采购订单/结算单(采购订单/结算单是指依据框架合同至少包括甲、乙双方盖章的订单或电子订单等证明材料,关键页须能体现框架合同名称(或框架合同编号)、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若订单关键页不能提现以上全部信息,需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如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则该业绩无效;
c.业绩时间: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若无合同签订时间则单项合同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履行起始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实际订单所体现的最早签订时间为准;
d.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提供的采购订单/结算单的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e.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数量计算;
f.证明材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的业绩无效。
②服务团队: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8人的服务团队(包含项目经理1名、产品经理1名、技术开发人员6名)。
证明材料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上述服务团队成员清单、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并同时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提供的劳动合同必须体现劳动期限且劳动合同甲方应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分公司,不得为投标人下属子公司)或提供采购人或其下属分公司为服务团队成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2025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任意3个月的由社保中心或税务局开具的有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扫描件)。如未提供前述完整有效证明材料,则该人员无效,不参与评审。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服务资格要求:
2.3.1 服务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服务。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 2.4.2 2.4.3 2.4.4 2.4.5
2.4.6 /
/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0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13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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