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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分公司2025年潼南分公司局站市电改造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12-09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分公司。

(2)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工程地点:重庆市潼南区。

(5)预估采购金额:28万元(含税)。

(6)服务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电线路整治]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电线路整治]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电线路整治]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电线路整治]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注:本项目为框架询比。本次框架询比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询比。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的包干方式组织施工,承包本工程,不得转包。

(8)计划开工日期:发出施工通知后3日内反馈施工设计方案及预算,5日内开始施工,具体时间以业主委托为准。

(9)保修期: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0)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须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及采购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保修期: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潼南电信所属机房外市电整改。

(2)分包划分情况:不划分。

……

1.3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系数,最高响应折扣系数为97%,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折扣系数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资质证书:(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三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2.1.5安全生产条件: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评委有权对相应证书进行核验,如存在不实不予认可。

注: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人员中任一人。

2.1.6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电缆线路整改)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9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如合同金额不足上述规定金额,但提供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金额达到上述规定金额且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盖章的视为有效业绩。

b)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7项目团队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至少1人、安全员至少1人、质量员至少1人、特种作业人员至少2人。

a)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扫描件),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并在供应商本单位注册执业,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扫描件,相关建造师资质证书的有效的证明材料(如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b)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初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扫描件)。

c)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施工员至少1人、安全员至少1人、质量员至少1人,施工员、质量员须附上岗证书、身份证;安全员须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身份证(扫描件)。

d)特种作业人员至少2人,其中一人需具备特种作业证(高压电工证),一人需具备特种作业证(低压电工证)提供身份证及特种作业证扫描件。

注:

①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8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②评委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

③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件相关信息,如特种作业证存在有效期过期、专业信息不正确或在有效期内未按时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情形,该特种作业证不予认可。

④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1.8购买保险要求:供应商须符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购买包含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内的人身意外类相关保险(保障范围须覆盖本项目全部实施人员,累计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保单证明,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购买并达到相应保额。

2.1.9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2023年12月17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 。

2.4 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2.5 供应商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供应商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供应商单位参与经营。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0日8时00分至2025年12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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