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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产业园塑料PVC分选、铝型材压铸、智能铝制品精密加工及新能源汽车空调管路系统项目入驻厂房升级改造工程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材料产业园塑料PVC分选、铝型材压铸、智能铝制品精密加工及新能源汽车空调管路系统项目入驻厂房升级改造工程已由十堰市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局以2509-420350-04-02-40003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环睿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十堰市环睿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港澳台大道以北,新能源汽车产业园西侧地块。
建设规模:新增塑料PVC分选生产线位于十堰新材料产业园5号厂房1F,原建筑地上4层,建筑高度23.6m,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本项目装修改造6703.7平方米,对配套工程设施进行替换升级。电气线路改造、照明系统升级、新增生产供水系统、压缩空气工程、新增室内集水坑循环系统、原厂房设计火灾危险性丁类升级到丙类,增加自动喷淋系统等。 新增新能源汽车空调管路系统生产线位于十堰新材料产业园6号厂房1F,原建筑地上4层,建筑高度23.6m,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本项目装修改造6703.7平方米,对配套工程设施进行替换升级。电气线路改造、照明系统升级、新增生产供水系统、压缩空气工程、车间地面人行通道、物流通道路线为环氧地坪,其他设备区域采用固化处理、车间局部地面设为防腐地面、新增废水收集池、室内排水沟等。 新增智能铝制品精密加工生产线位于十堰新材料产业园8号厂房1F、2F原建筑地上4层,建筑高度23.6m,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本项目装修改造16582.75平方米,对配套工程设施进行替换升级。电气线路改造、照明系统升级、新增生产供水系统、切削液系统、压缩空气工程、车间地面、人行通道、物流通道路线为环氧地坪、车间局部地面设为防腐地面、室内排水沟,污水坑采用防腐处理。 新增铝型材压铸生产线位于十堰新材料产业园10号厂房1F局部、2F局部,原建筑地上4层,建筑高度23.6m,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本项目装修改造7327.25平方米,对配套工程设施进行替换升级。电气线路改造、照明系统升级、增加地面冲洗给水管、压缩空气工程、车间地面、人行通道、物流通道路线为环氧地坪、车间局部地面固化处理、室内电缆沟,设备基坑底板防水处理等 。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工程总承包范围为总承包管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交工验收及缺陷期修复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1)施工图设计,根据初步设计及招标人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图纸通过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竣工图编制等工作;2)采购:负责经批准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工作;3)工程施工:按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及本招标文件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进行施工;4)负责本项目验收、移交以及缺陷责任保修等所有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信息、档案等相应工作和服务全面负责,并依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其它内容包括配合招标人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手续报批工作。其他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1-09
合同估算价:945.73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或“类似设计项目”业绩或“类似施工项目”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类似项目” 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设计项目” 是指 单个合同内项目的工程费用不低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类似施工项目” 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5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上任一项证明材料中能体现对应规模均可。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可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4日24:00时止……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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