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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医院口腔科及三大中心能力提升相关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平和县医院口腔科及三大中心能力提升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1,000.00元

采购包1(口腔科及三大中心能力提升相关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391,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91,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3300-口腔设备及器械 拔牙用牙科电动手机 1(套) 口腔科及三大中心能力提升相关设备,满足科室使用需求。 20,000.00 工业
1-2 A02323300-口腔设备及器械 根管预备机 2(台) 口腔科及三大中心能力提升相关设备,满足科室使用需求。 16,000.00 工业
1-3 A02323300-口腔设备及器械 橡皮障套装 6(套) 口腔科及三大中心能力提升相关设备,满足科室使用需求。 15,000.00 工业
1-4 A02323300-口腔设备及器械 电动热熔牙胶充填机 2(台) 口腔科及三大中心能力提升相关设备,满足科室使用需求。 10,000.00 工业
1-5 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溶栓称重床 1(张) 口腔科及三大中心能力提升相关设备,满足科室使用需求。 35,000.00 工业
1-6 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复苏床 1(张) 口腔科及三大中心能力提升相关设备,满足科室使用需求。 25,000.00 工业
1-7 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急诊清创手术床(普通电动手术床) 1(张) 口腔科及三大中心能力提升相关设备,满足科室使用需求。 150,000.00 工业
1-8 A02322400-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高频电刀 2(台) 口腔科及三大中心能力提升相关设备,满足科室使用需求。 50,000.00 工业
1-9 A02322600-介/植入诊断和治疗用器械 心脏临时起博器 2(台) 口腔科及三大中心能力提升相关设备,满足科室使用需求。 7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职工缴交社会保障资金应当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若投标人单位所属地区已实行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不一致的,请以此处为准);(3)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材料,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 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12-09 至 2025-12-1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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