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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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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药饮片供应服务A |
1(项) |
详见第二章 |
20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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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药饮片供应服务B |
1(项) |
详见第二章 |
2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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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药饮片供应(含中药代煎代配)服务 |
1(项) |
详见第二章 |
4073万元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对应采购包总预算金额为止(以先到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提供《资格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5)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资格声明函》)
7)投标人必须能够依法生产、经营,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无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违法违规行为。(提供《资格声明函》)
8)适用于包1及包2:若投标人为生产商,应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中药饮片),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经营商,应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含中药饮片),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9)适用于包3:若投标人为生产商,应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中药饮片、毒性饮片),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经营商,应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含中药饮片、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三、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8日每天0:00至17:30(北京时间)领购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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