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度惠州地区管道运维工程项目抢维修施工工程(招标编号:0724-2520N1468544)已经立项批准,项目业主为 广东能源集团管道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发包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招标人为 广东能源集团管道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根据业主工作任务通知书委托,承担惠州LNG接收站外输管道、恒力供气管道、国能电厂二期供气管道和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大用户天然气供应管道共计128公里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日常维修及应急情况下的土建抢维修施工。
2.2 招标范围
其主要工作范围及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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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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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惠州地区管道运维工程项目抢维修施工工程 |
1.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日常维修 1.1管道现有水保设施日常维护维修、管道水土流失造成的埋深不足、露管、露警示带、水保设施损坏、第三方损坏等意外情况下的管道水保及地貌恢复。 1.2管道新增水土保持设施,根据业主的工作指令,完成增加部分水保工程施工。包括减少水土流失量、植被覆盖度、生态环境的改善状况、景观影响度的降低等。 1.3管道上方的绿化及维护。 1.4对管线路由上的标志桩、加密桩、警示牌和阴极保护桩进行维护、更换和增加。 1.5对信号较弱或中断的光缆进行续接。 1.6对无法立即进场硬化的水沟水渠、以及第三方施工,采取硬隔离方式进行围蔽。 1.7根据业主的工作指令,对第三方施工、水土流失等原因造成的管线附属设施(包括标志桩、警示牌、阴极保护桩和水保等地面附属设施和截水墙、管涵、盖板、顶管施工的套管等地下附属设施)的损坏,进行修复和修补。 1.8根据业主的工作指令,完成特殊地段的管线保护工程(如第三方交叉施工地段管线需增加混凝土盖板涵保护、硬围挡隔离等)。 1.9其它管道维修工作所需进行的土建开挖、回填等作业。管线上方堆积的垃圾、废料等杂物清理工作。 2.应急情况下的土建抢维修施工 2.1根据管道抢修预案,制定土建抢修辅助预案,进行抢修预案培训和不定时的进行抢修演练,以应对突发事故。 2.2土建抢修队伍必须具备抢修任务所需的人员、机具和材料,根据业主要求随时进行增援,在发生应急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要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施工人员及设备机具必须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 2.3根据土建抢修预案,事先准备好山地和沼泽、水网地区管线抢修作业的大型设备运输资源,并协助抢修设备运输工作。 2.4沼泽地和季节性河流的漂管河流筑坝、改道等引水工程、抢修现场排水、引水工程;山体滑坡造成的管道悬空时的山体固定和水保工程,站场阀室遇洪涝进水时的筑坝、排水工作。 2.5管道防腐层修复以及作业坑土建开挖、回填。根据业主的工作指令,对管道防腐层修复工作需要的作业坑进行开挖和回填作业。 2.6管道伴行光缆漂移、埋设不足、中断等隐患整改土建施工。 2.7光缆井安装及埋设。 2.8光缆续接,要求配置光缆续接设备及配置具备续接技能的人员,在发生光缆中断时要求2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光缆续接工作。 2.9根据甲方工作指令,开展站场、阀室等管道附属设施有关抢维修及整改土建施工。 3.征租地工作 3.1在施工中涉及的临时用地补偿费、进场协调费等征租地费用,由承包商根据业主委托开展,相关征租地费用经甲方确认后,由承包商先行支付,再业主在合同进度款或结算款中向承包商支付。 3.2因征租地协调问题影响施工进度或误工损失的,承包商均不得以此为由向业主提出索赔。临时用地的具体租期以保证施工用地,以满足工程工期需要为前提,承包商不得以施工作业带宽度或临时用地租期为理由向业主索要任何费用。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以投标人提供的加盖章的营业执照和“资格声明”为准)
(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声明”为准)
(3)不存在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情况,近3年内在招标领域无不良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声明”为准)
(4)在以往的审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等不良行为。 (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声明”为准)
(5)投标人需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6)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
具有石油化工、机械或土建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石油化工、机械或土建类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且具有1项石油天然气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文件,若合同不能体现任职情况的,可提供任命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2)技术负责人
具有石油化工、机械或土建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负责人
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投标需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记录等,以证明人员资质的真实性和人员与本单位的劳动关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从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必须至少具有1项石油天然气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能清晰显示合同首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承包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等内容的业绩证明资料(如果合同无法体现服务内容,可另行提供其他能体现服务内容的合同履行相关证明文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 工期
1年。经双方商议后,每年可续签一次合同,最长服务周期不超过3年。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9日00:00至2025年12月16日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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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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