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第一航站区二号航站楼冯如飞机标志性艺术装置项目
2.项目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项目内容:为推进世界一流枢纽机场建设,统筹围绕增强机场服务核心竞争力主线,着力打造高质量、高水平、高价值航站楼,提升白云机场品质服务。根据年度投资计划,拟在二号航站楼设置冯如飞机标志性艺术装置。(具体内容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4.本项目最高总限价为:人民币486,953.33元(含税)。
(1)供应商必须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总报价费为固定总价(含税),在项目范围不变的情况下,该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
(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报价无效。
(3)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4.1本项目成本警戒价为¥389,562.66元(最高投标限价的80%)。
(1)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警示价的,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人员薪酬、设备投入、物料消耗等成本分析供评审委员会评审。供应商未提供相关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的,将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以低于成本报价并否决其投标。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6.交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 40 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7.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后的90天内。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供应商需在采购公告发布后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严重失信”页面并加盖公章,同时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打印并加盖公章后附在报价文件中(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3.供应商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供应商需在采购公告发布后按要求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并加盖公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供应商须提供《诚信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5.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报价资格且仍在被处罚期内;同时,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包括其关联公司)与采购方及其子公司无发生各种诉讼、仲裁和不良投诉(供应商须提供《诚信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该项目中同时报价(供应商须提供《诚信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1)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报价单位之间直接或间接持有 5%(含)以上股权。
(3)报价单位为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兄弟单位。
(4)报价单位一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另一方任职,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
(5)与采购代理人之间存在以上任一关联关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供应商须为已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9.项目完成期限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10.报价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11.按采购文件全部要求提供承诺书/承诺函、证明资料。
三、参与项目的方式:
1.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2日17时30分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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