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约定单价为结算依据,不作调整。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2、本项目详细报价表(含最终报价)已修改,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1。 本“补充通知”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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