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见附件1。最终项目需求以邀请书为准(如成为候选供应商,可收取到邀请书,未成为候选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
二、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3日17:00止
供应商要求1.供应商具备营业执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本项目相应的物业服务能力。
2.供应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4.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 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6. 供应商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7.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处于建设银行内部巡视、监察等调查过程中,可能严重影响建设银行声誉或权益;
(4)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供应商暂停合作、禁用或退出期内。
10.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1.1至今),至少具备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合同,要求单个合同或者框架协议金额≥100万元。(注:提供合同扫描件,可体现签署日期、合作主体、合同金额等,如框架协议无固定合同金额,需额外提供本协议累计发票扫描件证明合同金额。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合同双方落款的签署时间不一致的,以后签字一方的签署时间为准,合同没有签署时间的,以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生效之日为准。未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合同协议书没有签署时间或生效时间的,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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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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