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为统一设备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深圳粤港工****公司(后称采购人,下同)针对采购人所需以****公司****公司或建设项目指挥部未来2年内所需的水质仪表进行年度集中采购。中选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主要指采购人集团系内单位等)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交货通知单下发的有效期以深圳粤港工****公司与中选供应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合同有效期至中选供应商全部交货通知单履约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交货通知单下发的有效期不长于2027年12月31日。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本项目所投设备品牌均为同一品牌(水质自动采样器除外),供应商须为仪表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响应品牌仪表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书;3.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01月01日至发布采购公告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个国内水厂、污水厂或原水项目的水质仪表产品供货合同,该合同内水质仪表的总金额不低于100万(人民币,下同),且水质仪表品牌须为供应商自有品牌(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则品牌与项目唯一授权品牌一致);4.近2年(2023-2024年)供应商每年均为盈利;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6.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黑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惩戒对象;7.列入****公司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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