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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设集团总承包公司贵阳S1线项目消防车辆预审公告
日期:2025-12-09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

1.1 竞标组织人:中铁建设集团总承包公司贵阳S1线项目部。

1.2 竞标标的:消防车辆。

2.资格要求

4.1本次竞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

竞标地点:贵阳。

4.2本次竞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分公司)、具有竞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物资的供应资质;

(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生产及供应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竞标物资的制造资质或供应能力。;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如:须提供投标人自营业以来最近2年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是否为一般纳税人等等。

(5)质量保证能力:(具体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如:投标物资须具有MA/CMA 或CNAS认证检及消防认证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2024年3月后)投标物资检验报告;需具有原材材质单、三体系认证。物资需符合国家标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相关要求。

(6)供货业绩:须提供至少2个近三年(2022、2023、2024年)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央企合作物资的供货业绩证明文件,如合同文件扫描件)【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1年(2024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竞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公司列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8)其他要求: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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