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CG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交安工程施工JA1标段声屏障施工劳务分包项目
1.3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具体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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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最高限价-含税单价(元) |
数量 |
最高限价-含税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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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桥梁声屏障施工 |
m |
430 |
2689 |
1,156,270.00 |
|
2 |
路基声屏障施工 |
m |
690 |
1000 |
69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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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846,2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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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最终以采购单位固定单价×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1.4计划工期:2025年12月22日-2026年9月30日;
1.5报价方式及付款方式
1.5.1报价方式:固定价
1.5.2付款方式:乙方应自劳务分包作业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甲方办理完工结算;完工结算协议所包含的内容: 实际发生工程量以及合同单价 。待结算完成后,农民工工资由甲方通过网银支付方式10%支付给劳务公司,剩余90%劳务费用实名支付给农民工(或由甲方监督乙方实名支付);
二、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三、采购预算:1,846,270.00元(含税费等),税率要求:3%专票(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采购为保证公平、公正,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询比公告中约定的税率以含税金额进行报价。如有其它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供应商投标报价时的价格,默认为包括询比公告中约定的相应税率的税金)
四、计划工期和地点:
4.1计划工期:2025年12月22日-2026年9月30日;
4.2施工地点:鹤伊高速,桩号:K108+240-K157+850及美溪互通;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5.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5.2须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
5.3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5.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
5.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8联合体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9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6.1报名及询比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09:00至2025年12月16日16: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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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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