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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卷烟厂复压装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9 收藏项目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卷烟厂复压装置改造项目(招标编号:A20),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含税约90万元(人民币)。

2.2招标内容与范围:将复压装置液压系统拆除,改为电驱动,根据需要增加及改造相应的控制系统及信息化系统,与现有的控制系统接通,满足片烟预压打包设备的自动化改造后的生产和控制需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1.2 信誉要求:

(1)投标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出现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证明材料及说明。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4其他要求:

注:

①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②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9日17时00分00秒---2025年12月16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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