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内容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简易计税法 □一般计税法 ******** 报价方式 □采用货币报价 □采用费率报价 现澄清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简易计税法 ☑一般计税法 ******** 报价方式 ☑采用货币报价 □采用费率报价 2.原招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监理服务期限: 日历天” 统一修改为:“监理服务期限: 1338 日历天”。该天数仅作为电子标投标响应的数值,并非合同的实际服务期限。若实际服务期限超出此数值,合同费用不予增加。 二、发布媒介本通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http://********/czggzy/)、广西壮族自治****网(http://********/site/home)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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