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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项目法兰管件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下货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基地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或生产基地现场:包括绍兴上虞基地、郴州宜章基地、渭南蒲城基地、湖州长兴基地、吉安新干基地、自贡沿滩基地、自贡富顺基地、江苏太仓基地、湖北罗田基地、湖北荆州基地  

项目规模: 为及时满足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下属各项目建设单位(包括绍兴上虞基地、郴州宜章基地、渭南蒲城基地、湖州长兴基地、吉安新干基地、自贡沿滩基地、自贡富顺基地、江苏太仓基地、湖北罗田基地、湖北荆州基地)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项目对法兰管件的需求,现对法兰管件进行集中框架采购,招标人将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      

招标项目: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项目法兰管件框架协议采购

主要技术规格: 此次招标范围涉及所有规格法兰管件均需按设计文件及采购技术要求生产供货,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招标内容:

本招标项目范围为法兰管件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及其现场服务与指导等相关伴随服务,本次框架招标暂定不锈钢(S30408、S32168、S31603)法兰2837片,不锈钢(S30408、S32168、S31603)管件3426个,碳钢法兰3907片,碳钢管件2679片(详见附件),后续项目根据实际需求核算。

(1)本次框架招标目的是选取符合资格要求的合格投标人(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选取得分前2名的有效投标人)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入围供应商,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协议、与最终用户签订《采购合同》。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充分考虑项目现场所在地地理位置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招标人拟采购的各类法兰管件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所报综合单价不因政府政策调整等而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因素。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报价不做调整,投标有效期外,所报综合单价因法兰管件原材料锻件钢坯/钢管价格波动在±5%及以内的,则价格不予调整;原材料锻件钢坯/钢管价格波动超过±5%(不含)以上的,按照超过5%的部分计算价格波动部分的价格。

(3)框架入围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综合单价将作为订单价格的执行价格记入框架协议;

(4)确定入围供应商后,招标人将授予其《入围通知书》,并与其签署框架协议;其中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有效;

(5)框架协议签订后,每一批次供货的具体数量、种类及交货时间以最终用户与入围供应商另行签订的书面《采购合同》为准,择优供货;本次招标签订的《采购框架协议》为固定单价的确认依据,费用结算按照《采购框架协议》内固定单价与最终用户实际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6)招标人对签署《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的实际采购量不作任何保证,每一批次采购的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以最终用户与入围供应商另行签订的书面《采购合同》为准,入围供应商不得因实际采购数量的调整而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最终用户根据实际需求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的实际采购量将参考其实际交货及时性、货物及相关服务质量等情况。

交货地点:最终用户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指定的项目建设地点或生产基地现场。

交货期:批量订单下达后50天内具备供货条件,具体到货时间以《采购合同》为准。对于要求紧急到货的法兰管件,在最终用户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货到现场。如在框架执行期间内两次交货期无法满足合同要求的,最终用户有权取消其后续订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本项目允许制造商或者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次框架招标的涵盖中化蓝天有限公司各基地的授权书,投标人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B级压力管道法兰和压力管道管件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2024年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扫描件)。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具有至少3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人民币的化工类项目不锈钢法兰管件的销售业绩。并出具合同扫描件(含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合同供货清单页、签订日期、合同金额),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将不被视为有效业绩。

3.4 信誉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其他失信行为,且在公示期内。

3.5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2-15 17:30:0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12-30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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