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25-12-17 17:00
1.招标条件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PPP项目(武昌段)装修五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物资烤瓷铝板、铝型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组织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PPP(武昌段)工程装修五标施工项目含6站1风井:秦园路、公正路站、何家垅站、十五中站(含配套物业)、双墩站、汉钢站、秦园路站~公正路站区间风井(其中汉钢站和公正路站为特色站)。施工内容为车站及区间公共区、设备区、轨行区装修、出入口地面及两侧(不含出入口钢结构、雨棚灯)、地面风亭装饰装修、轨行区疏散平台施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工期:实际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计划总工期420天
项目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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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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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铝型材 |
LXC-01 |
米 |
12395.6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0000米(含)以上铝型材的生产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与对应产能相配套的成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挤压设备、切割设备、表面处理设备、冲孔设备)及检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表面缺陷检测设备、厚度检测设备等)相关自有设备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投标产品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2023年、2024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2000万元以上。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厂)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按包件内提供任意两种型号的铝型材检测报告各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地铁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9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且处于公示期内。未被行业内、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且处于限制交易期内。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代理多个厂家时须提供对应厂家授权函,同时明确生产厂在供货过程中的优先顺序,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供应过程中必须提供所代理厂家物资,未经甲方同意,不予擅自更换厂家或提供贴牌产品;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
1 |
注:1.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形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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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物资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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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烤瓷铝板 |
LB-01 |
㎡ |
6438.2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平方米(含)以上铝板的生产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与对应产能相配套的成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切割设备、涂装设备、高温烧结设备、折弯设备、焊接设备)及检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表面缺陷检测设备、厚度检测设备等)相关自有设备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投标产品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2023年、2024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200 0万元以上。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厂)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按包件内提供蜂窝铝板、铝单板检测报告各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地铁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且处于公示期内。未被行业内、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且处于限制交易期内。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代理多个厂家时须提供对应厂家授权函,同时明确生产厂在供货过程中的优先顺序,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供应过程中必须提供所代理厂家物资,未经甲方同意,不予擅自更换厂家或提供贴牌产品;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家营业执照、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8.本次招标的烤瓷铝板品牌:广东华途仕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武汉鹏泰创展工贸有限公司、广州金霸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苏佩尔加(广东)建筑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红杉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军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详见附表2、烤瓷铝板品牌目录) |
1 |
注:1.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形式缴纳。
附表2、烤瓷铝板品牌目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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