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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两校区日常保障性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0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00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

3、项目名称:武汉工程大学两校区日常保障性零星维修工程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60(万元)

6、最高限价:460(万元)

7、采购需求:

武汉工程大学两校区日常保障性零星维修工程 包一:流芳校区265万元;包二:武昌校区195万元。 两校区跨度较大,为保证维修工程服务响应度及工程质量,供应商可同时响应两个标包,但仅能作为一个标包的成交候选单位被推荐。 武汉工程大学两校区日常保障性零星维修工程,本次采购按照武昌校区和流芳校区各1个包,维修范围为年度预算金额1万元以内的日常保障性零星维修。维修对象:学校所属建筑物及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场地、道路、围墙、护坡、水箱、管井、给排水管沟等。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装饰装修维修、屋面及排水管清理疏通、局部渗漏水处理;广场及道路修复、小型水电管网检修、家具课座椅修缮等零星维修及其他保障性服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一年。每校区每结算年累计完成预算额度,即认为合同履约完毕。合同期内,若因故终止或增加工作服务范围,则根据服务考核情况及采购人批准后决定是否续签补充协议,延期合同周期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如有政策变化,根据政策要求调整执行。服务期内,按照学校年度零星维修预算金额范围内执行。年度日常保障性零星维修服务项目质保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公司资质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原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且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及团队要求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须具有劳动合同及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6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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