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追偿胜诉款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 20(请登录)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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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 名称 |
服务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服务 期 限 |
服务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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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某单位追偿胜诉款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二次) |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年 |
1 |
自合同签订起 |
详见商务和技术要求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采购包1:否
2.项目预算: 235900.00元,贰拾叁万伍仟玖佰元整 ;
3.最高限价:采购包1: 235900.00元,贰拾叁万伍仟玖佰元整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信息: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十二)本项目特定资格《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 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7 日(工作时间:8:0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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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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