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S311当阳市郭场至窑湾段改扩建工程已由宜市交发[2024]16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当阳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两河集镇至金沙收费站)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当阳市。
建设规模:S311当阳市郭场至窑湾段改扩建工程(两河集镇至金沙收费站)约12.5km,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交安工程、市政配套等。
2.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5安全要求: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标准要求,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6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条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且联合体总成员的家数不超过2家;
(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2月09日至2025年12月19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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