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川中油气矿2025年聚1井等场站51个客户供气流程改造项目燃气调压器(智能调压阀)物资公开招标。
2.2 项目概况:西南油气田川中油气矿2025年矿控大修油气生产成本聚1井等场站51个客户供气流程改造项目所需燃气调压器(智能调压阀)51台,招标控制价为302.296466万元(不含税),技术文件已确定,资金已落实,现已具招标条件。
2.3 招标范围:A32050101燃气调压器(智能调压阀)5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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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单价限价 (元/不含税)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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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燃气调压器(智能调压阀) |
间接作用式(J)-DN80/PN40 法兰连接 GB 27790 |
客户供气智能调压阀技术规格书 |
61371.68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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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燃气调压器(智能调压阀) |
间接作用式(J)-DN100/5.0MPa 法兰连接 GB 27790 |
客户供气智能调压阀技术规格书 |
63716.81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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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燃气调压器(智能调压阀) |
间接作用式(J)-DN25/PN40 法兰连接 GB 27790 |
客户供气智能调压阀技术规格书 |
57433.63 |
台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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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燃气调压器(智能调压阀) |
间接作用式(J)-DN50/PN40 法兰连接 GB 27790 |
客户供气智能调压阀技术规格书 |
59823.01 |
台 |
35 |
注:1)、本次招标采购结果将发布为西南油气田管理目录,目录有效期为一年,仅适用于本项目采购计划的实施。
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包,具体要求:《GB 27790-2020 城镇燃气调压器》、《客户供气智能调压阀技术规格书》。
商务计价方式:人民币,投标价为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供货范围内的物资总价、投产试运行备品备件费、包装费、资料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现场指导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确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不含增值税。
2.4 本次招标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上表(不含税),任何一项物资报价超过单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交货地点:交付至四川省遂宁市凯旋下路157号。
2.6 交货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生产,具备交货条件,接到用户单位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交货到指定地点。不满足交货期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7 质量标准: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行政主管部门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及其上级单位相关规定,符合项目适用的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2.8 技术要求:《客户供气智能调压阀技术规格书》、《GB 27790-2020 城镇燃气调压器》。
2.9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项目:仅允许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3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阀门B级及以上)并提供覆盖招标范围型号的阀门型式试验证书。
*3.4 技术要求:
投标产品须满足《客户供气智能调压阀技术规格书》第6条<技术要求>中的*号条款的要求。响应方式为:投标人应对照上述条款逐条说明其资质、证书、投标产品参数等,不能以“满足”、“同意”、“优于”等笼统语言进行响应。
*3.5 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两年生产制造的(合同签订时间为 2023 年 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 1 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 应用于民用燃气工况的燃气调压器(智能调压阀)。
业绩证明材料:一个合同为一项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扫描件(如果是框架协议,还需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及基于该框架协议的框架订单扫描件)、对应增值税结算发票的扫描件(须提供发票在国家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合同至少应包含合同封面、物资名称及型号、数量、签字印章等关键信息;框架协议至少应包含协议封面、签字印章等,框架订单至少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采购单位、签字或印章等关键信息;发票扫描件至少包含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关键信息。证明文件中须体现产品工况、规格型号、产品类型等要素。
*3.6 财务要求:
*3.6.1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6.2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3.7 信誉要求
*3.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7.2 投标人2022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较大及以上质量问题、事故,或分公司已下文暂停采购,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7.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7.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7.5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上3.7.1-3.7.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7.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5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