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己由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西南司招审(2025)字第8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宁公司2025-2026年钻井及配套一体化技术服务框架
2.2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加快产能建设进度,强化风险管控,有效缩短周期,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成本,长宁公司拟对2025-2026年钻井及配套一体化技术服务框架进行招标,其中钻井采用“日费制”模式,压裂及配套采用“总承包”模式。项目实施主要位于宜宾市、乐山市、泸州市等地区,井别为开发井和评价井。预计2025-2026年工作量65口井,具体工作量以项目委托书为准。
2.3招标范围:本项目预估290000万元。长宁公司2025-2026年钻井及配套一体化技术服务框架,具体内容如下:
1.1钻前工程(适用范围为400万以下的钻前项目。图纸在具体项目实施时根据情况由招标人提供。)
钻前工程是为保障钻井、压裂工程的正常开展而实施的临时工程,是钻井、压裂工程期间的配套部分。投标人遵循并按照国家法律、部门规章、行业标准与规范实施钻前平台土建施工,负责按照设计标准、要求采购钻前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工作内容为钻前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全部工作量(单个钻前工程具体工作量以具体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
1.1.1房屋及机泵房拆安:包括临时房屋、机泵房拆安。
1.1.2井场修建:包含井场工程、设备基础、池类工程及其它工程。
1.1.3道路修建:包括新建道路、改建道路及钻井压裂期间的维护。
1.1.4无害化处理:包括清洁化生产相关设施。
1.1.5其他工作量:包括杆线、高压线、通讯线、照明线等迁建工程(包含用地红线内井场部分、点火池部分的地表植被清理,不含点火池外防火隔离带和放喷管线施工便道的林木砍伐与清运。),配合井队搬安及生活附属区的维护。
1.1.6以上工作量均不含赔偿费用。
1.2钻井工程
本次招标钻井工程部分采用“日费制”作业和单井作业井次服务的方式,主要包括:
1.2.1日费制作业
(1)提供钻井设备及钻井队伍人员:包括钻机、井控装备、固控设备及其他钻井配套设备,并按招标人考察要求完成升级、整改,负责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和零配件、易损件;提供钻柱扭摆系统并在开钻前安装调试到位。
(2)按招标人指令开展钻完井作业、原钻机通刮洗作业(如需),以经考核确认的实际发生天数为准。
(3)提供设计范围内的钻井工具,配备对应尺寸钻具的常规打捞工具(不含目的层井段的旋转导向工具串和常规螺杆+方位伽马/近钻头伽马定向工具串)。
(4)负责勘探与生产的信息化、数字化数据录入(含A1、A2等系统)、场内水电施工(含箱式变压器)、设备燃料动力、各开次清掏罐、日常运输等至钻机搬离期间的全部钻井作业。
(5)日费界线划分及适用情况详见合同模板第2条第2.6款解释。
1.2.2单井作业井次服务
(1)钻机设备拆迁安装:投标人负责按照招标人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钻机设备到达施工平台,完成安装、调试和验收整改工作达到开钻条件,施工结束后自行拆除钻机及附属设备完成撤场。
(2)录井:按钻井地质设计要求提供常规录井和特殊录井,包括录井类设备、现场技术服务及资料解释工作、岩屑及岩心取送。
(3)固井:负责固井设计及施工,固井设备及人员、水泥浆及外加剂,固井水泥浆性能检测,常规式刚性扶正器、油套管滚珠扶正器、固井附件、现场技术服务。
(4)测井:按设计提供测井设备、工具及现场技术服务,不含XPT、VSP和测井解释。
(5)钻井液:钻井液材料及堵漏材料、现场技术服务、钻井液回收(不含油基钻井液)。
(6)定向:包括轨迹设计、优化,定向工具、人员的组织及现场技术服务,不含地质导向、地质建模,不含目的层造斜段和水平段定向工具。
(7)按招标人委托开展钻井清洁化生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清洁生产“三防”设施建设,全井段水基岩屑和油基岩屑的收集、减量化处理,达到转运条件;负责水基岩屑、油基岩屑装车;负责水基岩屑转运和处置,以及其他钻井废弃物、钻井废水、生活污水的转运和处置。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8)取心工具:以实际委托为准。
1.2.3辅助作业
(1)负责招标人甲供物资在井场的装卸,配合对招标人现场物资进行维护和管理。
(2)对到井套管进行检查、丈量并记录、通径、清洗丝扣、附件检查,除双公短节外的短套管加工。
(3)在招标人安排的套管头厂家工程师指导下安装套管头、采气井口及其附件并试压合格。
(4)配合、协助第三方完成相应作业;提供第三方服务单位常驻现场人员伙食,费用第三方自理。
(5)按照合同及招标人要求收集、填写、汇报/提交钻井技术资料。
(6)点火池外防火隔离带和放喷管线施工便道的林木砍伐与清运。
(7)钻前工程未修建旱厕的,投标人自行组织环保厕所。
1.3压裂工程投标人承包范围
1.3.1按照招标人设计(包括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压裂设计及现场办公落实事项),承担压裂、连续油管、分簇射孔、排采测试等相关作业施工方案编制及现场作业,具体包括:压裂、排采设备搬安及配套施工作业,连续油管通刮洗井、首段射孔、钻磨桥塞及配套作业,电缆泵送坐桥塞分簇射孔联作及配套作业,排采测试及配套作业等。
1.3.2受招标人委托,投标人可按中石油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组织压裂液(粉剂)、化学清洗剂(井筒清洗)、支撑剂、暂堵材料、桥塞等物资的采购供应、运输、检测,以及临时供水技术服务(一级供水)。
1.3.3负责因处理套变(变形后通径>60mm)导致的连油工作量;因C类套变(套变后通径≤60mm)导致的连油工作量由投标人负责,费用额外调整。
1.3.4负责作业期间配套环保厕所服务,以及承包范围内安全环保及相关施工资料录取等压裂排采作业的全部工作。
1.4招标人自行组织项目
1.4.1钻前工程
1.4.1.1勘察测量设计。
1.4.1.2工程监理。
1.4.1.3评价:包括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行洪论证等。
1.4.1.4检测:包括桥梁、桩基等。
1.4.2钻井工程
材料:套管、套管头、采气井口,双公短节(招标人未组织的可委托投标人提供)
技术服务:目的层以上井段的PDC钻头、地质导向技术服务(含地质建模)、造斜段至水平段的定向工具串等。
1.4.3压裂工程
压裂液(粉剂)、化学清洗剂(井筒清洗)、支撑剂、暂堵材料、桥塞等物资的采购供应、运输、检测,以及临时供水技术服务(一级供水)。除压裂施工主体工程外,招标人可自行组织上述投标人承包范围内的技术服务。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4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超过此价格的投标将予以否决。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报价要求。
本项目费用构成分为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和压裂工程三大部分,其中钻井工程又分为按日费计费部分和按作业井次费计费部分,投标人对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和压裂工程三部分进行分项报价。(以下为方案内编号)
6.1钻前工程
本次招标钻前工程部分控制价为:钻前项目最终审定金额
钻前工程费:投标人以下浮费率报价(在招标人审定的结算金额基础上下浮,下浮费用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代赔代付等不可竞争费用)。下浮比例大于等于15%,报价下浮比例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否则投标将予以否决。(例:16%、16.0%、16.10%,16.12%符合要求)。投标人自愿接受招标人提供的内部审计服务并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招标人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的合同等文件开展审计工作,其作出的审计结论作为双方办理或调整竣工结算的依据。投标人对审计结论有异议,按合同相关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含税þ不含税,税率暂定%;)
6.2钻井工程
6.2.1钻机日费划分
日费制钻井施工钻机费率包括作业日费、折扣日费、修理日费、特殊日费、等停日费、不可抗力日费和零日费等7种类型,对应费率标准见表1,详细适用情况见合同模板约定。
表1费率标准
|
序号 |
费率名称 |
费率标准 |
备注 |
|
1 |
作业日费 |
100% |
|
|
2 |
折扣日费 |
85% |
|
|
3 |
等停日费 |
75% |
3天内 |
|
4 |
修理日费 |
75% |
|
|
5 |
特殊日费 |
50% |
|
|
6 |
不可抗力日费 |
30% |
|
|
7 |
零日费 |
0% |
6.2.2开发井作业周期满足表2中周期约定的情况下钻机日费执行阶梯日费,具体参见表2。
6.2.3评价井钻机日费执行固定日费,70钻机10.5万元/天,50钻机9.5万元/天。
6.2.4招标范围内由投标人负责实施的单井作业井次服务费,以招标人出具的钻井预算为最高投标限价。
6.2.5投标人在6.2.2-6.2.4条限价基础上报整体下浮比率(%),下浮比例大于0,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否则投标将予以否决(例:8%、8.0%、8.10%,8.12%符合要求)。该下浮比例适用于钻机日费和单井作业井次服务费。(若招标人委托投标人负责水基岩屑转运处置工作的,价格执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最新集采结果长宁标段中标价,工作量据实结算)。
表2作业周期及作业日费阶梯日费表
|
序号 |
长宁主体区阶梯日费(万元/天) |
长宁天宫堂区块阶梯日费(万元) |
||||
|
作业周期(天) |
50钻机日费 |
70钻机日费 |
作业周期(天) |
50钻机日费 |
70钻机日费 |
|
|
1 |
≥50 |
9.00 |
10.00 |
≥85 |
9.5 |
10.5 |
|
2 |
49 |
9.33 |
10.37 |
84 |
9.53 |
10.59 |
|
3 |
48 |
9.68 |
10.75 |
83 |
9.66 |
10.73 |
|
4 |
47 |
10.04 |
11.15 |
82 |
9.78 |
10.87 |
|
5 |
46 |
10.41 |
11.57 |
81 |
9.91 |
11.01 |
|
6 |
45 |
10.77 |
11.97 |
80 |
10.04 |
11.16 |
|
7 |
44 |
11.17 |
12.41 |
79 |
10.17 |
11.20 |
|
8 |
43 |
11.58 |
12.87 |
78 |
10.31 |
11.35 |
|
9 |
42 |
12.02 |
13.35 |
77 |
10.39 |
11.54 |
|
10 |
41 |
12.47 |
13.86 |
76 |
10.53 |
11.70 |
|
11 |
40 |
12.90 |
14.33 |
75 |
10.62 |
11.80 |
|
12 |
39 |
13.39 |
14.87 |
74 |
10.80 |
12.00 |
|
13 |
38 |
14.25 |
15.83 |
73 |
10.89 |
12.10 |
|
14 |
37 |
14.53 |
16.14 |
72 |
10.99 |
12.21 |
|
15 |
36 |
14.80 |
16.44 |
71 |
11.09 |
12.32 |
|
16 |
35 |
15.07 |
16.74 |
70 |
11.19 |
12.44 |
|
17 |
34 |
15.34 |
17.05 |
69 |
11.20 |
12.56 |
|
18 |
33 |
15.61 |
17.35 |
68 |
11.31 |
12.68 |
|
19 |
32 |
15.88 |
17.65 |
67 |
11.53 |
12.81 |
|
20 |
31 |
16.15 |
17.95 |
66 |
11.64 |
12.94 |
|
21 |
30 |
16.42 |
18.25 |
65 |
11.83 |
13.14 |
|
22 |
29 |
16.70 |
18.55 |
64 |
11.95 |
13.28 |
|
23 |
28 |
16.97 |
18.85 |
63 |
12.08 |
13.42 |
|
24 |
27 |
17.24 |
19.15 |
62 |
12.22 |
13.57 |
|
25 |
26 |
17.51 |
19.45 |
61 |
12.35 |
13.73 |
|
26 |
≤25 |
19.83 |
22.03 |
60 |
12.57 |
13.96 |
|
27 |
59 |
12.71 |
14.13 |
|||
|
28 |
58 |
12.87 |
14.30 |
|||
|
29 |
57 |
13.03 |
13.37 |
|||
|
30 |
56 |
13.19 |
14.66 |
|||
|
31 |
55 |
13.36 |
14.85 |
|||
|
32 |
54 |
13.54 |
15.04 |
|||
|
33 |
53 |
13.72 |
15.25 |
|||
|
34 |
52 |
13.91 |
15.46 |
|||
|
35 |
51 |
14.11 |
15.68 |
|||
|
≤50 |
14.32 |
15.91 |
备注:(1)作业周期指单井开钻至最后一开次油层套管固井正常碰压、候凝结束拆井口期间的所有时间,包括钻机导管施工、钻机平移、中完钻井液体系转换等时间。(2)长宁天宫堂区块阶梯日费仅适用于先导试验方案井。
6.3压裂工程
6.3.1试油压裂工程综合单段费用:65.3万元/段(105MPa压裂管汇),70万元/段(140MPa压裂管汇);压裂作业基准单段液量2250方,±液量不超过10%,费用不作调整,±液量超过10%,105MPa管汇按203元/方调整,140MPa管汇按224元/方调整;滑溜水基准单段液量2250方,±液量不超过10%,费用不作调整,±液量超过10%,按31元/方调整。未实施项目按表2切块费用扣除。
|
表2压裂工程切块费用 |
||
|
序号 |
切块项目 |
单项切块费用 |
|
1 |
射孔工程 |
|
|
1) |
枪弹材料费 |
切块:5.16万元/段 |
|
2) |
射孔作业费 |
切块:2.09万元/段(电缆泵送费) |
|
2 |
压裂工程 |
|
|
1) |
滑溜水 |
切块:6.97万元/段 |
|
2) |
酸液 |
切块:0.53万元/段 |
|
3) |
压裂作业费 |
切块:105管汇按45.81万元/段(203元/方),140管汇按50.51万元/段(224元/方) |
|
3 |
连续油管 |
|
|
1) |
首段射孔费 |
切块:10.5万元/井(不含枪弹材料费) |
|
2) |
通刮洗费用 |
切块:13.5万元/井 |
|
3) |
钻磨桥塞费用 |
切块:1.41万元/段 |
|
4 |
测试作业 |
|
|
1) |
测试作业费 |
切块:59.25万元/井(平台同批次井压完开井排采60天) |
|
备注 |
105管汇压裂总承包施工单价:65.3万元/段;140管汇压裂总承包施工单价:70万元/段。标准井水平段长2000米、25段、单段基准液量2250方、单段酸液10方,施工排量16~20方/分钟。 |
上述6.3.1条中压裂单段包干费用不含压裂支撑剂和可溶桥塞材料费用,压裂支撑剂、可溶桥塞若由投标人采购组织,费用按项目开工日期所在年度中石油集中采购到场价结算(费用不下浮)。投标人未按招标人委托自行组织140MPa压力等级管汇进行压裂施工,工程费用按105MPa压力等级管汇进行结算。
6.3.2压裂作业费折扣率
|
表3压裂作业费折扣率 |
|||
|
选项 |
14方/分钟≤排量<16方/分钟 |
12方/分钟≤排量<14方/分钟 |
排量<12方/分钟 |
|
A |
0% |
0% |
0% |
|
B |
2% |
3% |
4% |
|
C |
4% |
5% |
6% |
|
D |
6% |
7% |
8% |
|
E |
8% |
9% |
10% |
|
备注 |
表中下浮率为投标人对6.3.1整体下浮报价的基础上,在不同施工排量下对压裂作业费进行的下浮报价,投标人进行单选(A、B、C、D、E),赋予相应价格分(详见投标报价得分部分) |
投标人在6.3.1条限价基础上报整体下浮比率(%),下浮比例大于0,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否则投标将予以否决(例:8%、8.0%、8.10%,8.12%符合要求);投标人在6.3.1条整体下浮报价的基础上,对6.3.2条压裂作业费折扣率进行单项选择,须选择A、B、C、D、E其中之一项,否则投标将予以否决。
2.5服务地点: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2.6工期(服务期):钻前工程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计算,具体为:评价井平台40日历天,开发井单排井组平台55日历天,开发井双排井组平台65日历天。因甲方原因、地方政府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涝灾害等)因素影响,工期顺延。钻试工程以招标人设计、委托为准。
2.7服务要求:详见“五、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详见第五章。
2.8定标原则:
2.8.1授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根据综合得分排名顺序和投标人提供的有效的钻井、压裂队伍数量(提供拟投入队伍的队伍资质证书),最终确定中标名次,具体如下:
当N≥6家时,按如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次,①在满足钻井队伍≥10支、压裂队伍≥4支的“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中,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②在满足钻井队伍≥6支、压裂队伍≥3支的剩余“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中,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二名中标候选人;③在满足钻井队伍≥3支、压裂队伍≥2支的剩余“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中,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三名中标候选人;④在满足钻井队伍≥2支、压裂队伍≥1支的剩余“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中,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四名中标候选人。以上4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当N=5家时,按如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次,①在满足钻井队伍≥11支、压裂队伍≥5支的“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中,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②在满足钻井队伍≥6支、压裂队伍≥3支的剩余“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中,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第二名中标候选人;③在满足钻井队伍≥4支、压裂队伍≥2支的剩余“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中,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第三名中标候选人;以上3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当N=4家时,按如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次,①在满足钻井队伍≥13支、压裂队伍≥6支的“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中,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②在满足钻井队伍≥8支、压裂队伍≥3支的剩余“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中,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以上2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当N≤3家时,则本次招标失败。
以上定标原则中所要求的钻井、压裂队伍数量,若出现无“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满足条件的情况,则该名次缺位,相应的中标人减少一名,招标人将对应的工作量进行补充招标。在确定任意名次中标人时,若出现2家及以上综合得分相同的“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时,选择价格得分高的确定为该名次中标人。
2.8.2工作量分配原则
2.8.2.1在招标成功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合同(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招标人与中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签订合同)。
2.8.2.2招标人原则上按中标排名先后顺序进行分配:
当中标人为4家时,第一名工作量约为45%,第二名约为30%,第三名约为15%,第四名约为10%。
当中标人为3家时,第一名工作量约为50%,第二名约为30%,第三名约为20%。
当中标人为2家时,第一名工作量约为65%,第二名约为35%。
2.8.2.3因本项目单井费用较高,最终工作量分配比例可能与中标工作量分配比例不一致,最终合同履约金额以实际结算工作量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将严格按照本项目中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中标人,招标人有权解除七合同,并将剩余工作量重新进行招标;因投标人原因在钻井作业结束后,不能在25天内组织压裂及配套设备达到开压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单独将压裂工作量进行重新分配。
2.8.2.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无法承接项目而导致工作量分配未达到比例的,中标人不得以此追究招标人履约责任。
2.8.2.5中标人在开工前未取得中石油相关资质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该中标人剩余工作量重新进行招标。
2.8.2.6本次招标为框架合同招标,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双方未就工作量等事宜达成一致的,中标人不得以此追究招标人履约责任。
2.8.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8.4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或为独立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必须经其所属独立法人授权同意,且同一独立法人仅允许授权其下属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接受钻前、压裂与钻井联合体投标,钻井企业为牵头单位;(2)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其中钻前、压裂各允许1家联合体单位参与;(3)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的投标人,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必须明确各方工作分工、责任和权益分配。同一家钻前、压裂施工单位只能在本次投标中出现一次,出现2次及以上的将被否决全部投标。(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按照中标项目的内容负责,并承担连带责任和风险。
本项目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内容及要求:除钻前、钻井、压裂主体工程外其余专业允许分包。分包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中石油资质管理相关要求。
*3.资质要求:
3.1钻前工程
3.1.1投标人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资质及以上。提供钻前工程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
3.1.2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投标人因换领证书发生等级变更的,应及时维护承包商资源库等级状态,若换领后证书等级高于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等级的,以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的为准。
3.2钻井工程
投标人企业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或承诺开工前取得中石油颁发的有效的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钻井队伍资质证书。(备注:投标人在取得中石油颁发的有效石油工程技术服务钻井企业资质后方可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合同,取得钻井队伍资质证书方可签订具体平台施工子协议。)
3.3压裂工程
投标人企业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或承诺开工前取得中石油颁发的有效的压裂或井下作业企业资质及压裂队伍资质证书;压裂工程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也应具有或承诺开工前取得中石油颁发的有效的压裂或井下作业企业资质及压裂队伍资质证书。
*4.人员资格及要求:
4.1钻前工程
4.1.1项目经理:拟派入到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且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不少于1项钻前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或功能验收证明,需有效证明项目经理的业绩和经验);且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并为本企业职工。
4.1.2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土木工程或相关专业),不少于1人;每人均具有不少于1项钻前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或功能验收证明,需有效证明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和经验),并为本企业职工。
注:提供证书资料的影印件。
注:类似工程项目以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和桥梁工程类工程项目计。
*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允许兼任。
4.1.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少于1人;为本企业职工。
注:提供证书资料的影印件,同时在企业所在省市相关政府网站(或政府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载入投标文件中。
4.1.4提供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的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影印件(须加盖当地社保局公章或有效电子章,社保证明文件出具的时间要求为投标截止期前半年内)。同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单位人员。不允许退休人员返聘。
4.2钻井、压裂工程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成立工程技术服务项目部,对项目统一协调管理,项目部至少配备1名项目经理、1名主管井控的项目副经理、1名钻井技术负责人、1名压裂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环保负责人,以上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项目部人员配置表及岗位职责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明,提供投标人为项目部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社保证明提供要求: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3个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最近3个月(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从设立时起)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3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同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单位人员。不允许退休人员返聘。
*5.机具设备要求:(1)至少提供一部ZJ50及以上电动钻机(佐证资料: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钻机设备配置表(明确钻机底座、井架、提升系统、循环系统、动力系统、控制系统等关键设备的名称、型号、参数、数量)、上述关键设备的铭牌照片、采购或租赁合同及发票,若出现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铭牌相同的,则相应投标人全部废标)。钻机主体设备(井架、底座、绞车)与资质申报或资质变更的一致。
(2)至少提供一套水马力≥60000HHP的压裂车组,具备105MPa和140MPa压力等级压裂管汇以及相应井口装置各一套(佐证资料: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压裂设备配置表(明确压裂车组、压裂管汇、井口装置等关键设备的名称、型号、参数、数量)、上述关键设备的铭牌照片、采购或租赁合同及发票,若出现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铭牌相同的,则相应投标人全部废标)。
*6.业绩要求:
6.1钻前工程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钻前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至少3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类似项目:类似工程项目以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和桥梁工程类工程项目计。业绩证明材料: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或功能验收证明。【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业绩所需要求的应提供设计文件或业主证明进行补充佐证】。
6.2钻井工程
企业业绩: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少于3口井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天然气水平井钻井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和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业绩证明(体现井号、天然气井、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等相关信息)。
6.3压裂工程
企业业绩: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少于3口井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天然气水平井压裂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和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业绩证明(体现井号、天然气井、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等相关信息)
备注: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项目建设单位是指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组织、督促基本项目建设工作,支配、使用基本项目建设投资的基层处级及以上单位(或独立法人)。
*7.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的投标人还须提供所有联合体参与单位的上述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企业,可提供其上级法人单位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
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8.信誉要求
*8.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8.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投标人信誉、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8.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9.其他要求:
9.1投标人须承诺合同签订前接受招标人钻机考察,并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钻机设备整改和配套,未达到招标人要求的不予安排工作量,投标人不得因此追究招标人任何责任。
9.2投标人须承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个月内搬迁钻机至指定井场。
9.3投标人须承诺开钻前钻井队全员及分包专业上井人员取得四川石油井控培训中心核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和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
9.4投标人应承诺分包连续油管、测井射孔、排采测试、测井、录井、固井、定向井、钻井液等专业承揽企业及其队伍资质符合中石油集团公司油气田技术服务企业和队伍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
9.5.因招标人设计需求,投标人须承诺按招标人要求组织额定压力52MPa、1600水马力及以上的三缸或五缸泥浆泵及配套地面管汇。
9.6投标人须承诺开钻前配备顶驱扭摆系统并调试正常,扭摆系统具备扭矩和圈数两种控制模式,满足定向防托压需求。
9.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实际投入的钻井队伍资质、能力不低于投标文件响应的钻井队伍,钻机设备配置满足附件一“钻井队设备设施配套要求”表。
9.8投标人须承诺具备压裂液连续混配能力,压裂施工二级供水服务能力(含缓冲罐)不低于3段/天(单段连续施工规模不低于2250方,排量不低于18方/分钟)。
9.9投标人须承诺具备组织长度不低于6000米2英寸和2-3/8英寸连续油管的能力。
9.10投标人须承诺具备组织测试流程的能力(设备至少包含:井安阀、补屑器、除砂器、分离器),同时满足单井计量要求。
9.11投标人须承诺具备组织105MPa和140MPa压力等级测井射孔设备的能力。
9.12投标人须承诺压裂工程现场作业所有人员具备井控、硫化氢证书(施工前所有作业人员须持有中国石油四川石油井控培训中心颁发的井控、硫化氢证);特种作业人员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件。
9.13投标人须承诺,优先使用电驱钻机及电驱压裂设备,并在网电不足的情况下,由招标人组织燃气发电作为动力补充,相关燃气发电技术服务费用在结算时按照招标人招标的中标价进行扣除;若网电和燃气发电均无法实施,经报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选择柴油钻机及柴油压裂设备。
投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满足以上承诺事项的,招标人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5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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