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荔波县三荔水库工程招标人为贵州水投水务集团荔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60%、4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泵站机电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贵州省荔波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 三荔水库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主要任务是防洪、供水及漂流补水。工程建成后,设计年供水量7769万m3,水库正常蓄水位(汛限水位)为488.00米,死水位为470.00米,设计洪水位为497.14米,校核洪水位为497.70米;水库总库容为5691万m3,兴利库容为2314万m3,死库容为305万m3,防洪库容2418万m3。工程由水库枢纽工程和输水工程组成。河床布置堆石混凝土重力坝,主河床布置4孔坝顶胸墙式设闸溢流表孔,左坝段布置2孔泄洪兼放空底孔和取水建筑物。堆石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56米,坝顶高程499米,坝顶宽10米,坝顶长度109.05米。输水工程由库内泵站、输水干管(含4条隧洞:其中更地隧洞长1590m、更楼隧洞长290m、姊妹峰隧洞长4093m、白岩隧洞长715m)等组成,输水线路总长13.49公里。
2.3 项目总投资(元):1019842900.00,本标段合同估算价(元):8840000.00
2.4 建设工期(天):180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材料名称:三荔水库泵站所含机电设备及所含附属设备,具体以技术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为准。
2.7 数量: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2.9 交货地点:贵州省荔波县,以招标人指定位置为准。
2.10 交货期(天):180
2.11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规程规范相关要求、质量验收标准及项目业主使用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或(2)项条件(1)制造商: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具备水泵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2)授权经销商: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提供水泵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注:①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设备),仅能委托一个授权经销商参加投标。若制造商委托授权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制造商与授权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0日 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16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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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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