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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通化分公司2025年至2026年集成服务实施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12-09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通化分公司2025年至2026年集成服务实施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

集成服务实施采购内容包括:网络接入技术服务、视频监控技术服务、智能组网技术服务、机房技术服务、其他技术服务、音视频会议服务、对讲通讯服务、罐区设备维护、GPS定位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采购预算6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金额),以实际发生结算。

1.3服务期:12个月。

1.4付款比例:以实际发生订单进行结算

1.5违约条款:依据合同条款执行

1.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3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

服务地区

份额分配占比

预算不含税金额(元)

通化市、通化县、二道江

份额1

70%

245000

通化市、通化县、二道江

份额2

30%

105000

辉南

100%

150000

梅河口、柳河、集安

100%

100000

合计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通化分公司2025年集成服务实施采购项目

600000

注:本项目不限投限中,供应商按标段(份额)金额由大到小顺序最多可成交1个标段(份额)。

1.7采购最高响应限价:采购最高响应折扣:最高折扣≤99%,高于响应折扣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8定标原则:

标段一:

拟建议评审委员会推荐第1名至第4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确定第1名至第2名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份额分配原则如下:

标段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

份额比例

实施地域

第一成交供应商

70%

通化市、通化县、二道江

第二成交供应商

30%

通化市、通化县、二道江

标段二、三:

拟建议评审委员会推荐第1名至第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确定第1名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份额分配原则如下:

标段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

份额比例

实施地域

第一成交供应商

100%

辉南

第一成交供应商

100%

梅河口、柳河、集安

……

[关于备选处理措施的提示: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如采用替代禁止采购的备选处理措施,须明确备选处理措施“针对每例行为,综合评估法下扣减总分3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下核增评审价格3%”]

[针对联合采购项目的提示:中国电信与其他单位的联合采购项目须明确如何执行中国电信及其他联合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以来至今的同类项目相关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在15万元或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章页)或框架协议、订单及发票。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3响应人需为本项目配备1名技术维护服务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电工证)。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要求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单位为其缴纳三个月(提供响应截止日期前近12个月内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取。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

2.6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0日08时30分至2025年12月15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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