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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集成电路产业学院(杭电绍兴校区)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9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22550.46 万元,工程概算 134999.11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24905.1327 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134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6221.3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04272.1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1949.21平方米。本项目主要为整个校区的智能化工程。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西鲁江两岸,东至漫池路、南至人民东路、西至银州路、北至银兴路,☑本工程按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实施。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包括综合光缆工程、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工程、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综合管路系统工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公共广播系统工程、多媒体会议系统工程(含机械舞台)、多媒体教学系统工程、一卡通系统工程、能耗监测系统工程、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工程、机房装饰装修系统工程、机房供配电系统工程、UPS电源系统工程、防雷接地系统工程(消控室、汇聚间)、网络中心机房工程、动力配电间工程、汇聚机房工程、智能化抗震支架工程等。 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7082.5816万元。

2.3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并不得影响总包总进度计划(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指令为准,具体应与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同步,服从总包管理)。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 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3☑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接过/☑完成过 单项合同金额在3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建设项目 业绩;

公共建筑的定义为: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包含商住楼、厂房、仓储物流等。如提供的是类似于XX产业园、XX城、XX广场项目,另须提供公共管理服务设施用地(A类用地)或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类用地)或新型产业用地(M0)等用地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建设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实际施工人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二次招标的项目业绩,须 同时提供通过二次招标的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承包合同、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 业绩不予认可;

4、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专项分包 的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允许分包的证明材 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a.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协议书金额为准。

b.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含二次招标) 以同一项目业绩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结合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满足条件的,仅对专业分包单位(含二次招标)的业绩予以认可。

c、如以上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业绩金额的,则须提供其它相关资料,如智能化工程结算审定单等。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同时载明3.1、3.2、3.3等内容)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 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8☑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企业的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上述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由人事代理中心或类似证明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备注: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R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30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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